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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次失约不履行 涉嫌拒执被批捕

2018-10-19 11:50:5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9日讯  平潭一屠夫薛某不但赊购生猪不还款,还对七旬债主拳脚相加。除此之外,薛某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将债主的金项链扯断,且拒不归还。因薛某多次不履行法院判决,日前,平潭法院以涉嫌拒执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

2016年12月24日,薛某向陈某赊购24头生猪,总价共计5万多元。此后,在陈某多次催讨下,薛某归还了部分款项,剩余2.5万元至今未还清。于是,陈某将其告上了法庭。

2017年,薛某又向七旬老奶奶林某赊购生猪,欠款28691元未归还。老人家多次催讨,薛某拒不支付,还对老人家拳脚相向。

之后,陈某、林某相继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仍拒不偿还。平潭法院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日。

除了合同纠纷,薛某还涉及民间借贷案件。薛某在债主蔡某上门催讨时,将其身上的51克千足金项链扯断,且拒不归还。蔡某当场报警,但薛某还是拒绝归还。蔡某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平潭法院将案件认定为返还原物纠纷,薛某不予归还金项链,侵犯了蔡某对项链的所有权,要求薛某如期返还蔡某。

平潭法院法官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第313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执行人薛某从事生猪屠宰,具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在法院立案执行后,拒不申报财产,以各种手段躲避执行,在被采取强制司法拘留措施后仍不执行,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触犯了刑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目前,薛某已经被检察机关批捕,具体案件还在侦查中。

(记者 陈菁 通讯员 翁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