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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11月1日公告

2018-11-01 13:38:3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翁杰(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坑边村南山227号)、陈通祥(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油塘村上铺22-1号):

本院受理原告郭秋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181民初4849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翁杰、陈通祥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郭秋明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日

薛命平(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前薛村947号):

本院受理原告何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181民初5117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薛命平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英偿还借款本金17.5万元及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日

薛瑞明(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海瑶村东门30号):

本院受理原告林晓波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181民初5072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原告林晓波的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日

高子文(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海瑶村南门217号):

本院受理原告颜廷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181民初5068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原告颜廷艳的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日

俞明华(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市镇嘉儒村海头30号):

本院受理原告俞华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181民初5251号民事判决,判决:一、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二、原、被告长子俞晓贤由原告带领抚养,次子俞晓凯由被告带领抚养,抚养费由各自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日

郭鼎力(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后洋村47号):

本院受理原告郭灶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181民初4984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郭鼎力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郭灶金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日

郭重娟(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后洋村131号):

本院受理原告郭灶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181民初4980、4981、4983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郭重娟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郭灶金偿还借款本金432900元及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日

公告

坐落于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朝阳路305号(原朝阳路南侧)南江滨旧屋区改造临江新天地六地块2#楼1105单元的房产【详见闽(2018)福州市不动产权第0037580号、闽(2018)福州市不动产权第0037581号《不动产权证书》】系唐素贞、唐素娥两人的共有财产。现唐庆章、唐瑞华、唐庆龙于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向本处申请继承上述遗产,并称:唐素贞于二○一七年二月十日死亡,唐素娥于二○○一年十月死亡;唐素贞、唐素娥生前均无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唐素贞、唐素娥的父母均先于唐素贞、唐素娥死亡;唐素贞的配偶系唐依扁(于一九五五年死亡),二人系原配夫妻,唐依扁死亡后唐素贞未再婚;唐依扁与唐素贞二人共生育三个子女:即长子唐庆章、次子唐庆龙、女儿唐瑞华,其中次子唐庆龙过继给了唐素娥;唐素娥的配偶系王诗通(于一九四○年死亡),二人系原配夫妻,王诗通死亡后唐素娥未再婚,唐素娥与王诗通二人未生育子女;除以上人员外,唐素贞、唐素娥无任何其他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请产权人唐素贞、唐素娥的所有法定继承人速与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公证处联系。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公证处

2018年11月1日

陈瑞妹、王开国:

本院受理原告陈明钟与被告陈瑞妹、王开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现依法公告送达。原告起诉要求你们共同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暂计8360元(其中借款本金10000元的按月利率1.2%计,借款本金20000元的按月利率1.3%计,自2016年7月份计算至2018年4月份利息为8360元,之后利息继续计算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日

范后元:

本院受理郑培基诉范后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23民初7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日

陈梅雪、陈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诉你们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仃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04民初2105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日

黄天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诉你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04民初21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日

李苑林:

本院对原告郑建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423民初6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日

白振南: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易天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8)闽0603民初16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日

陈超: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易天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8)闽0603民初16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日

陈明辉: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易天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8)闽0603民初16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日

陈小圆: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易天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8)闽0603民初16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日

陈勇平: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易天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8)闽0603民初16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日

胡碧辉: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易天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8)闽0603民初16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日

胡耀乾: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易天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8)闽0603民初16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日

黄佳阳: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易天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8)闽0603民初16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日

黄建茂: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易天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8)闽0603民初16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日

林银生: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易天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8)闽0603民初16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日

柳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易天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8)闽0603民初16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日

汤继松: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易天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8)闽0603民初16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日

吴镇宗: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易天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8)闽0603民初16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日

杨晓平: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易天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8)闽0603民初16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日

涂亦静:

本院受理原告林明福诉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189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涂亦静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林明福借款20万元及该款自2016年4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息;二、驳回林明福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日

陈礼仪:

本院受理原告张祖帝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判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427民初1009号民事判决书:一、陈礼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张祖帝借款100000元。二、陈礼仪应按月利率1.5%向张祖帝支付借款100000元自2017年11月24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日

何安飞:

本会受理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与被申请人何安飞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8]榕仲受字第43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现定于2019年1月29日下午3:00在本会第三仲裁室开庭审理。(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8年11月1日

王锦辉:

本院受理原告宁化县扶贫开发小额信贷促进会诉被告王锦辉、邱光明、柳美秀、魏钦荣、夏富冬、邱华明、柳水秀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424民初7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化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友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林红遗失总经理A证一本,证书编号:闽建安A(2017)4000366,发证时间:2017年2月13日;廖发派遗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 A证一本,证书编号:闽建安A(2017)4002700 ,发证时间:2017年6月28日;李仁贵遗失专职安全员安全C证一本,证书编号:闽建安C(2017)8016115 ,发证时间:2017年12月4日;叶永建遗失专职安全员安全C证一本,证书编号:闽建安C(2017)8016114,发证时间:2017年12月4日;均声明作废。

福建省友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8年10月30日股东会决议,福建省大禄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16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68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人:詹漂龙

联系电话:18605990567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洋后镇大禄村饶厝自然村15-2号

福建省大禄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日

遗失声明

福建雅利达安装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福建雅利达安装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公章编码:3507010020146;公章规格:4.0cm),现声明该公章作废。

福建雅利达安装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2018年11月1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吉阳镇余云乐食杂店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9月1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注册号:350783600056344),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吉阳镇余云乐食杂店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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