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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11月3日公告

2018-11-05 12:55:19 来源:福建法治报

陈丽文:

本院受理的(2018)闽0304民初2364号原告陈文雄与被告你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04民初23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黄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3日

陈雪平、翁新俭: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本院(2018)闽0902民初15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3日

李陈宝: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本院(2018)闽0902民初15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3日

卢建炳:

本院受理原告林丽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426民初12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你方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诉讼费用,逾期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3日

许康:

本院受理原告钟小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426民初948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你方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诉讼费用,逾期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3日

詹宗弟:

本院受理原告蔡林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426民初925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你方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诉讼费用,逾期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3日

詹周城:

本院受理原告董书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426民初946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你方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诉讼费用,逾期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3日

梁健:

本院受理原告毛淑义与被告梁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427民初10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3日

陈志红、蒋晓清:

本院受理原告邓声财与被告陈志红、蒋晓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427民初15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3日

黄修福:

本院受理原告吴文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3日

卢忠宁、朱贵娥:

本院受理原告曾辉与被告卢忠宁、朱贵娥追偿权纠纷一案【(2018)闽0430民初131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3日

卢忠宁、朱贵娥:

本院受理原告夏小平与被告卢忠宁、朱贵娥追偿权纠纷一案【(2018)闽0430民初131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3日

福建省立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永安合颜置业有限公司(原申请执行人陈灵新)与福建省立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中,依法对福建省立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坐落于永安市牺和路南坑新村(江东大厦)在建工程房地产进行评估拍卖,两次拍卖均因无人报名竞买而流拍。本院已依法将流拍财产以第二次流拍价1587.04万元抵偿永安合颜置业有限公司本案债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闽0481执374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以物抵债)及结案通知书(结案证明),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3日

吴玉祥、黄丽芸:

本院受理原告王鹏飞与被告吴上才、吴玉祥、黄丽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2018)闽0481民初489号〕,上诉人王鹏飞就(2018)闽0481民初48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邵武市华英粉煤灰有限公司2018年11月2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郑元春

清算组成员:包书雄、邓秀梅、翁玉荣、李斌、应文勇

联系人:郑元春

联系电话:13950687055

邵武市华英粉煤灰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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