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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11月3日公告

2018-11-05 12:55:19 来源:福建法治报

林鹰、林正必、顺吉集团有限公司漳永高速公路A12项目部、宜昌浩盛隧道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开山工矿设备经营部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481民初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3日

梁大志、王彦龙、黄维慈: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市夜兰香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创信诺(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梁大志、王彦龙、黄维慈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起诉:1.要求解除原告与被告中创信诺(厦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众筹合作协议书》并要求中创信诺(厦门)科技有限公司返还缴纳的服务费66000元、支付违约金30000元;2.要求梁大志、王彦龙、黄维慈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3日

大象吊装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赖世发诉你与、叶善鑫、莆田市永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3日

王莲花:

本院受理原告刘志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3日

姜历添:

本院受理的原告邹邦千与被告姜历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481民初1858号民事判决书壹份,判决书判决:一、姜历添应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邹邦千借款本金50000元、支付利息7000元(按月利率2%,从2017年9月23日暂算至2018年4月22日),本息合计57000元。二、驳回邹邦千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3日

刘良官、刘辉:

本院受理赖承盛与刘良官、刘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481民初22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3日

曹振华:

本院受理原告罗日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闽0481民初1504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481民初字第1504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3日

公告

关于申请人刘佳照申请宣告杨佳作死亡一案,于2017年10月10日立案。杨佳作于2005年2月10日失踪,经多方寻找无音信,至今下落不明已满十三年。本院于2018年10月24日作出判决,宣告杨佳作死亡。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3日

马大志: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明新竹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马大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481民初1895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3日

陈亚打:

本院受理原告郭衍东、熊郭泉与被告陈亚打、第三人永安市青水畲族乡丰田村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481民初1943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3日

吴长杰: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吴长杰、邱茂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481民初2132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3日

黄志林:

本院受理原告程国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22民初50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黄志林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程国敏货款定金3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货款定金3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2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黄志林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黄志林负担550元,程国敏负担75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3日

林金石:

本院受理原告程国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22民初50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林金石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程国敏借款26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以借款本金1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0月14日起,以借款本金16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14日起均按年利率24%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林金石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0元,由林金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3日

黄文财:

本院受理原告张开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22民初51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黄文财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张开福借款25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25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14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黄文财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8元,由黄文财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3日

黄元盛:

本院受理原告杨成昆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给原告借款本金178000元及该款自2016年12月30日起,按月利率1.5%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2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榜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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