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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洛江法检“两长”同审拒执案

2018-11-21 11:40:1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1日讯  日前,泉州市洛江区法院院长洪志强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洛江区检察院检察长林志铭出庭支持起诉。

洛江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明于2013年以小轿车作为抵押担保向某银行办理个人汽车分期贷款业务,刘某明于还款的第15期开始违约。2016年,洛江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刘某明偿还本息及手续费共计1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明未履行还款义务,且未按法院要求将该小轿车交付法院依法处置,也未向法院说明车辆的去向,致使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刘某明被抓获归案后,主动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同时,刘某明曾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法庭围绕犯罪过程、主观性等内容着重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某明进行了质证,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辩解,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经合议庭评议,法院判决:撤销信用卡诈骗罪判决中对被告人刘某明宣告缓刑的部分;被告人刘某明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原判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据悉,今年来,洛江区严厉打击“拒执”犯罪行为,在洛江区委大力支持下,成立全省首家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办公室。公、检、法三家通力合作,联合发布通告,严惩抗拒、规避执行的犯罪行为。今年共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9件9人,已立案7件,3件3人被作出有罪判决。

(林毅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