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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检察为民营企业发展护航

2018-11-22 09:56:12 来源:福建法治报

“民”有所望——

全面履职力求多赢效果

今年3月,长乐一家企业被敲诈勒索,员工被殴打,设备遭破坏,生产被迫停产,当地检察院迅速介入,从快批捕9名犯罪嫌疑人,厂区重回往日的安宁,企业很快恢复生产。

对一个企业和企业家来说,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其安心发展、创新创业最基本的保障。

企业所关心的,就是检察所关注的。有效维护民企合法权益,不负企业期望,福建检察机关全面履职,刑事、民事和行政检察“三箭”并发,多措并举,多管齐下——

严惩侵犯非公企业利益刑事犯罪毫不手软,对企业周边治安乱点进行综合治理,营造稳定的生产经营环境;专门部署开展对在押企业负责人及高管羁押必要性审查,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组织开展对基层法庭民事诉讼案件和执行款物专项监督,加大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债务纠纷、股权分配、知识产权、工伤赔偿等案件监督力度。

数据显示,2017年至今年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各类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案件369件588人、起诉569件898人。省检察院对12起涉及产权纠纷刑事申诉案件挂牌督办。为破解一些企业或个人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逃避债务,2017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通过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等手段纠正打“假官司”案件74件,涉案金额近5亿元,为民企挽回经济损失。

在办理涉企案件中,省检察院特别强调,把双赢、共赢、多赢的监督理念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力求办一案、助一企、防一片的多重效果,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中主动作为,展现检察担当,贡献法律智慧。

朱某是福鼎某皮革企业业务员,涉嫌挪用资金并给企业造成上百万元损失。今年初,该市检察院检察长宋江荣办理此案中,全力动员朱某家属筹款退还100万元,企业燃眉之急得以及时缓解;不仅如此,该院接着对当地众多皮革企业普遍存在的管理漏洞把脉问诊,开出“药方”,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预防,引导企业合规经营防止重蹈覆辙。

结合案情,分析特点,掌握规律,向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建议,达到办案效果最大化,成为全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一大亮点。2015年以来,向民营企业发出256份检察建议得到落实。曾发生员工多次监守自盗的长乐一钢铁公司,根据检察建议整改,加强内控,已多年未再发一起案件。

此外,办理涉企案件,检察机关注重自身行为的谦抑,坚持理性、文明、规范、平和执法。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每次办案,检察官都会事先作风险评估,不轻易采取强制措施,不轻易查封扣押财产、冻结账目,做到案照办,生产经营照常运转,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的影响,有效避免“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