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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12月1日公告

2018-12-06 15:43:3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百益家超市有限公司、王友任、蓝加碧、郑少华、李爱香:

本会受理申请人华锋正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百益家超市有限公司、王友任、蓝加碧、郑少华、李爱香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2018]榕仲受字第292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榕仲裁字第340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8年12月1日

福鼎市益龙贸易有限公司、蔡美丽、梅学际、王友元、兰丽娟:

本会受理申请人华锋正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鼎市益龙贸易有限公司、蔡美丽、梅学际、王友元、兰丽娟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2018]榕仲受字第291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榕仲裁字第339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8年12月1日

陈波:

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金纸制品厂与被告陈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703民初15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陈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平市建阳区金纸制品厂货款43598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日

黄冬民、袁红燕: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与被告黄冬民、袁红燕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703民初8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黄冬民、袁红燕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133333.36元、利息6388.59元、滞纳金及费用23176.32元(该利息及滞纳金、费用算至2018年3月14日,之后按《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约定的标准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黄冬民、袁红燕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保全费1334.5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日

林永辉:

本院受理原告建阳富贵荣华大酒店有限公司诉被告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案号为(2018)闽0703民初2387号。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林永辉支付餐饮费40929元;2、支付餐饮费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自2017年2月24日暂计至2018年9月12日,按年利率6%共计3820元)。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廉政监督卡、调解建议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10: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日

吴宏:

本院受理原告建阳富贵荣华大酒店有限公司诉被告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案号为(2018)闽0703民初2388号。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吴宏支付餐饮费12359元;2、支付餐饮费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自2014年1月27日暂计至2018年9月12日,按年利率6%共计3439元)。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廉政监督卡、调解建议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日

傅柳艳:

本院受理原告建阳富贵荣华大酒店有限公司诉被告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案号为(2018)闽0703民初2536号。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傅柳艳支付餐饮费15192元;2、支付餐饮费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自2015年5月16日暂计至2018年9月12日,按年利率6%共计3036元)。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廉政监督卡、调解建议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日

邹智意:

本院受理原告黄剑文与被告邹智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闽0703民初1878号。诉请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人民币。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10: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日

张建才:

本院受理原告方文水与被告张建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闽0703民初1917号。诉请判令:被告张建才即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0元及承担借款利息19950元(按本金70000元、月利息1.5%计算,暂从2017年1月2日计算至2018年8月1日,此后利息仍应计算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两项合计89950元。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日

黄理政:

本院受理原告李美美与被告黄理政民间借贷纠纷,案号为(2018)闽0703民初2693号。诉请判令:1、判令被告黄理政偿还借款20000元及利息;2、被告陈国亮承担担保责任。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下午15: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日

黄理政、陈国亮:

本院受理原告李美美与被告黄理政、陈国亮民间借贷纠纷,案号为(2018)闽0703民初2695号。诉请判令:1、判令被告黄理政偿还借款250000元及利息;2、被告陈国亮承担担保责任。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下午15: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日

张福春:

本院受理原告杨占新与被告张福春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闽0703民初2526号。诉请判令:1、依法判决被告张福春偿还原告为其代偿的100000元。2、依法判决被告张福春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日

泉州市双祥服饰织造有限公司、郭双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福建省建阳兴欣织造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泉州市双祥服饰织造有限公司、郭双海承揽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8)闽0703执5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泉州市双祥服饰织造有限公司、郭双海所有的存放在建阳监狱的冲锋衣、棉衣、冲锋衣内胆,并依法委托厦门均达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送达厦均达房估字NP(2018)Z361号资产估价报告书(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12.03万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对本评估结果有异议,应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本院将依法进行公开拍卖、变卖。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日

吴良森:

本院受理林承高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23民初2730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日

曾根娥:

本院对原告黄当香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423民初728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日

陈德祥、潘俊梅、陈嘉:

本院受理原告曹永机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9年3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日

陈天斌:

本院受理原告黄鑫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22民初45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你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黄鑫货款13.9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3.9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6日起按年利率6%计还清欠款之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日

郑绍华、郑碧强:

本院受理原告林丽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22民初34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郑绍华、郑碧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给林丽萍借款本金14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25日起;以本金4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9日起,均按月利率1.2%分别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日

连江县人民法院通知书

(2018)闽0122破3号

福建省明岛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2018年8月24日,本院根据申请人福建省明岛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福建省明岛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我院审理。本院于2018年11月12日指定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担任福建省明岛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请你(或你单位)在2019年2月12日前,向福建省明岛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IFC)43层;邮政编码:350005;联系电话:0591-88115333-812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福建省明岛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福建省明岛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2月26日9时30分在连江县苔镇政府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后,你(或你单位)就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通知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日

公告

缔邦集团破管发字(2018)第18号

福建缔邦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

《福建缔邦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11月12日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8年11月19日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01破字3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福建缔邦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共实施两次分配,本次分配为第一次分配,确定于2018年12月3日开始实施,由本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本次分配总额为人民币12,182,930.41元,其中,职工债权分配总额为1,227,310.66元;税款债权分配总额为1,090,023.27元;普通债权分配总额为9,865,596.48元。

另有分配额人民币6,512,826.64元,因债权涉诉或者存在争议未确定,暂予以提存。特此公告。

福建缔邦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12月1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玲珑堂茶厂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4年8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份(注册号:350782600123981),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玲珑堂茶厂

2018年12月1日

遗失声明

福建宏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4年8月2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1003107729541,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福建宏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日

更正声明

城厢区名实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在《福建法治报》上刊登的一则清算公告表述内容(城厢区实名财务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9月2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中公司名称和股东会时间有误,现更正为经城厢区名实财务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9月2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2018年10月12日在《福建法治报》上刊登的一则遗失声明中(城厢区实名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有错,现更正为城厢区名实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遗失公司营业执照。

城厢区名实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日

遗失声明

福建宏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纳税人识别号:350100310772954,现声明作废。

福建宏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廖春华食杂店不慎遗失由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1年3月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本,注册号:350425600075739,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廖春华食杂店

经营者:廖春华

2018年12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市鼓楼区信誉搬家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11月2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国军

联系电话:15859082446

清算组成员:周国军、周成龙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1号国贸广场24层B写字楼

福州市鼓楼区信誉搬家服务

有限公司清算组

负责人:周国军

2018年12月1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8年11月30日股东决定,福建省好来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5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由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559397899

联系人:林真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国家级木材贸易加工示范区7号楼1

福建省好来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永定金旺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11月3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组长:戴智勇

清算组成员:戴志明

联系人:戴智勇

联系电话:18039836555

永定金旺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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