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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11月16日公告

2018-12-10 17:05:21 来源:福建法治报

苏雅彬、苏锦弟、苏妹桃、陈秀荷: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蕉城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本院(2018)闽0902民初15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6日

蔡其伟、陈爱英: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蕉城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本院(2018)闽0902民初14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6日

谢资庆、王晶、谢绍平、陆光辉: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蕉城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本院(2018)闽0902民初15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6日

陈延衍、吴毕兰、陈伏铅: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蕉城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本院(2018)闽0902民初15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6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西埔恭文通讯店不慎遗失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1年7月2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份(注册号:350626600058954),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西埔恭文通讯店

2018年11月16日

卓亮明、陈碧花、福建省霞浦海峰水产有限公司、卓为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本院(2018)闽0902民初38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6日

卓亮明、陈碧花、福建省霞浦海峰水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本院(2018)闽0902民初38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6日

林启斌、骆秀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本院(2018)闽0902民初37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6日

江雄旺、林秀梅、林招、林细妹、陈小雄、黄宗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本院(2018)闽0902民初38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6日

洪泽莲、陈亚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本院(2018)闽0902民初38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6日

陈言斌、林金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本院(2018)闽0902民初38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6日

陈赛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本院(2018)闽0902民初38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6日

杨振海:

本院受理原告杨秀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05民初9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等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6日

张志钦:

本院受理原告张燕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05民初29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等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6日

周锦辉:

本院受理原告周小明与被告周锦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922民初26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6日

黄泽茂、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武锋与被告黄泽茂、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922民初1417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6日

刘世奎:

本院对原告魏国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423民初628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6日

遗失声明

泉港区广海楼餐饮店不慎遗失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4年12月2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注册号:350505600127173),现声明作废。

泉港区广海楼餐饮店

2018年11月16日

更正声明

2018年6月2日在《福建法治报》刊登的原告林新与被告肖良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内容中“民事裁定书”更正为“民事判决书”。特此更正。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凤凰之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11月15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组长:许有传

清算组成员:王远清、王贵添

联系人:许有传 联系电话:18621176619

南平凤凰之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11月1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城厢区昌隆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8年11月14日的股东决定 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吕翰 联系电话:18505941657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凯顺街17栋101室

莆田市城厢区昌隆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吕翰 成员:何超凡 郑开基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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