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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12月12日公告

2018-12-13 13:37:01 来源:福建法治报

何启吹:

本院受理原告黄培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2日

赵建华:

本院对黄旭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23民初25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2日

张绿彬、汤玉婷:

本院对原告云霄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绿彬、汤玉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张绿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云霄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利息(含罚息、复利、暂计至2018年7月20日为21385.05元,自2018年7月2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二、汤玉婷对张绿彬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622民初19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2日

杨继瑜:

原告郑生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2日

刘逢珍:

原告方文铸与被告刘逢珍、王侯英民间借贷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03民初13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刘逢珍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给方文铸借款50000元及该款自2013年4月23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二、驳回方文铸对王侯英的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2日

方磊:

本院受理原告郭伟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03民初25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2日

郭国华、温素枝:

本院对申请执行人莆田市涵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8年11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涵卫计征决【2017】国欢第17号社会抚养费征收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涵江法院作出(2018)闽0303行审119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对申请执行人莆田市涵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的涵卫计征决【2017】国欢第17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准予强制执行;二、被执行人郭国华、温素枝应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上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即缴纳社会抚养费75318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2日

吴章彬、黄海兰:

本院受理原告尤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426民初14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梅仙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2日

福州出彩印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高斌与你单位因赔偿金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答辩书或不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将于答辩期满后的第5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仲裁庭地址: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一层,电话:83441963。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12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安溪协旺工艺品有限公司2018年11月11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易火旺

联系电话:15559065061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魁斗镇贞洋村湖尾13号

福建安溪协旺工艺品

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易火旺

2018年12月12日

福州市长乐区航城程良善口腔诊所:

本委已受理许小慧【榕航劳人仲案字(2018)第1192号】诉你单位因工伤保险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9年22月19日(星期二)上午9时整在本委仲裁庭(地址:福建省长乐区首占镇广场南路813号一层)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福州市长乐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12月12日

费兰院落餐厅、陈杰:

本院受理原告彭概成诉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18)闽0102民初774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在本院洪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2日

费兰院落餐厅、陈杰:

本院受理原告张铭坊诉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18)闽0102民初774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在本院洪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2日

费兰院落餐厅、陈杰:

本院受理原告吴建华诉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18)闽0102民初774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在本院洪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2日

费兰院落餐厅、陈杰:

本院受理原告黄依柄诉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18)闽0102民初775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在本院洪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2日

费兰院落餐厅、陈杰:

本院受理原告林意诉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18)闽0102民初773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在本院洪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2日

费兰院落餐厅、陈杰:

本院受理原告黄新明诉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18)闽0102民初773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00分在本院洪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2日

费兰院落餐厅、陈杰:

本院受理原告武元杰诉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18)闽0102民初682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00分在本院洪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2日

赖木盛、陈烨、石家桥、欧凯(福建)农业灌溉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郭更生与被告赖木盛、陈烨、石家桥、欧凯(福建)农业灌溉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2日

叶长辉:

本院受理原告陈炎辉与被告叶长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603民初20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2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瑶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遗失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2月10日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1份,卡号为:10015100619448,声明作废。

福安市瑶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2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瑶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遗失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2月13日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1份,卡号为:10015100619424,声明作废。

福安市瑶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市银杏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2月1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郑剑锋

联系电话:15959565515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柳城三堡村茂厝71号

泉州市银杏树餐饮管理

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郑剑锋 ??成员:蔡伟东

2018年12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安溪县林路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11月10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杨林峰

联系电话:15060885677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A座4层409

安溪县林路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杨林峰

2018年12月1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浦城县途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0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组长:李际论

清算组成员:张秀琴、李霞

联系人:李际论

联系电话:13859398323

浦城县途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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