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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法院宣判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2018-12-29 10:48:0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9日讯  12月27日上午,泉州市鲤城区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吴某还等3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其中,首犯吴某还获刑20年。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鲤城区侦破的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记者获悉,被告人吴某还自2000年开始先后网罗了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被告人吴某伟、黄某红等人,并通过他们吸收了本案其余被告人,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壮大,逐步形成了以吴某还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自2014年起,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对泉州市鲤城区浮桥街道、金龙街道一带的金色外滩小区、鼎盛大观小区二次装修工程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为了逞强争霸,吴某还指使黄某红等人纠集众多人员与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人员持械聚众斗殴。吴某还等人还非法持有枪支,并在聚众斗殴当天携带至斗殴现场。? 同时,吴某还以鲤城区金龙街道池峰路的某KTV、某工厂的一间房子等地作为该组织据点,经常安排该组织成员在上述地点喝酒玩乐、共谋该组织违法犯罪活动事项。

经过审理, 鲤城法院判处吴某还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组织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四年,并处罚金四十七万元至五万元不等,对组织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不等刑罚。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