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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9年1月04日公告

2019-01-07 15:05:58 来源:福建法治报

陈金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与被告陈金国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04民初400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陈金国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56459.04元及截至2018年7月6日的利息、复利4045.33元,违约金、手续费17360.07元,并支付自2018年7月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规定计算的利息、复利、违约金(其中,透支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违约金按每期最低还款额的未偿还部分的5%计;利息、复利、违约金、手续费的总和不得超过按月利率2%计算的金额);二、陈金国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用2000元。如果陈金国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98元、公告费720元,由陈金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4日

陈忠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与被告陈忠良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04民初400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陈忠良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98084.88元及截至2018年7月6日的利息、复利12926.27元,违约金15829.38元,并支付自2018年7月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规定计算的利息、复利、违约金(其中,透支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违约金按每期最低还款额的未偿还部分的5%计;利息、复利、违约金、手续费的总和不得超过按月利率2%计算的金额);二、陈忠良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用2000元。如果陈忠良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78元、公告费720元,由陈忠良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4日

林瑞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与被告林瑞珊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04民初400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林瑞珊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94131.89元及截至2018年7月6日的利息、复利6391.6元,违约金12237.81元,并支付自2018年7月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规定计算的利息、复利、违约金(其中,透支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违约金按每期最低还款额的未偿还部分的5%计;利息、复利、违约金、手续费的总和不得超过按月利率2%计算的金额);二、林瑞珊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用2000元。如果林瑞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96元、公告费720元,由林瑞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4日

郑建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与被告郑建仙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04民初401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郑建仙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24902.24元及截至2018年7月27日的利息、复利3238.04元,违约金、3823.4元,并支付自2018年7月2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规定计算的利息、复利、违约金(其中,透支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违约金按每期最低还款额的未偿还部分的5%计;利息、复利、违约金、手续费的总和不得超过按月利率2%计算的金额);二、郑建仙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用2000元。如果郑建仙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0元、公告费720元,由郑建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4日

林冬玲、张嘉勋: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与被告林冬玲、张嘉勋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04民初402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林冬玲、张嘉勋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的部分垫付款80000元及自2018年8月3日起按月2%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的违约金;二、林冬玲、张嘉勋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支付律师费9000元;三、驳回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林冬玲、张嘉勋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20元,由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负担20元,由林冬玲、张嘉勋负担2300元;公告费720元,由林冬玲、张嘉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4日

莆田市宏泰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荔城区佳顺鞋材有限公司与被告莆田市宏泰鞋业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04民初468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莆田市宏泰鞋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荔城区佳顺鞋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4056.5元,及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二、莆田市宏泰鞋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荔城区佳顺鞋材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8000元;三、驳回荔城区佳顺鞋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4日

刘良官、刘辉:本院受理赖承盛与刘良官、刘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481民初22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9年1月4日

福建乔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福建乔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林乐金:本院受理上诉人蒋辉琦与被上诉人福建乔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福建乔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林乐金债权转让纠纷一案,上诉人蒋辉琦就(2017)闽0481民初4456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月4日

冯建祥:本院受理原告童宝送与被告冯建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答辩状纸、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400元,利息1140元,并从2018年10月9日起按月利率2%继续支付利息至实际款项还清之日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9年1月4日

陈默、陈祥乘:本院受理原告肖书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426民初2448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你方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诉讼费用,逾期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9年1月4日

福安市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公告

被征收人林蔓峰的合法继承人林少惠、林舒颖:

因福安市街尾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的建设需要,本机关于2013年4月11日发布《房屋征收决定书》(安政房征决[2013]2号),并于2013年4月17日发布了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决定对福安市街尾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所涉及的房屋实施征收。被征收人林蔓峰的合法继承人林少惠、林舒颖未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本机关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于2018年 12月 18日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安政房〔2018〕6号),对林蔓峰位于福安市城北街道街尾110号A2楼305号的房屋及1层杂物间实施征收,被征收人林蔓峰的合法继承人林少惠、林舒颖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置换,被征收人林蔓峰的合法继承人林少惠、林舒颖应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福安市城北街道街尾110号A2楼305号的房屋及1层杂物间腾空并交付房屋征收部门。因《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安政房〔2018〕6号)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被征收人拒收,现采取登报公告方式送达,请被征收人林蔓峰的合法继承人林少惠、林舒颖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福安市街尾危改办(地址:福安市栖云东路151号二层,联系电话:0593-6889366,联系人:陈)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安政房〔2018〕6号),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服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可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本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福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品兰韵茶业有限公司2019年1月2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王凌云 ? ?联系电话:15060826886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上浦路南侧富力中心C区C2#楼8层18商务办公

福建省品兰韵茶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王凌云

2019年1月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天涯海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1月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李锦琦 ? ? 联系电话:18960780890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浦上大道216号福州仓山万达广场C区C1号楼18层20办公

福州天涯海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李锦琦

2019年1月4日

遗失声明

福建维丝塔石业有限公司遗失2016年9月18日核发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910028707201,开户许可证编号:391002135811,法人:吴云瑜,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账号:35050189000700000930)。现声明作废!

福建维丝塔石业有限公司

2019年1月4日

遗失声明

经营者:吴凡明,不慎遗失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9月1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名称:莆田市城厢区凡明体育用品商行,注册号:350302600372600,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声明人:吴凡明

2019年1月4日

遗失声明

福州晋羽飞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910031753501,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庆城支行,账号:100055771810010001)。现声明作废。

福州晋羽飞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1月4日

减资公告

广金中盈(三明)基金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0M0000M0Y9E,现经2018年12月6日的股东会决议,拟将公司注册资本从10000万元(人民币)减至5000万元(人民币),请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广金中盈(三明)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2019年1月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吉昊机械有限公司2018年12月2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顺亮 ? ?联系电话:15359825921

联系地址:南安市霞美镇埔当工业区

泉州吉昊机械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陈顺亮 ? ?成员:粘文进

2019年1月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市恒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19年1月3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颜建空 ? 联系电话:13960365363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鸿星街7幢107号

泉州市恒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颜建空 ? ?成员:皇甫泽轩

2019年1月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市祥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19年1月3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皇甫泽轩 ?联系电话:15082900700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时代新城24号楼3号店

泉州市祥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皇甫泽轩 ? ?成员:颜建空

2019年1月4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9年1月3日的股东决定,宁德市天行健工贸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亿元人民币减少为10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薛晓平 ? ?联系人:13375933809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秦溪洋德阳新村138号

宁德市天行健工贸有限公司

2019年1月4日

遗失声明

泉州市淮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一份(核准号:J3971003498201;编号:391002536213;账号:13590101040022727;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市泉港支行),现声明作废。

泉州市淮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1月4日

遗失声明

经营者:陈敏,不慎遗失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11月1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名称:莆田市荔城区凌晨网络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467402616XH,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陈敏

2019年1月4日

遗失声明

福建大田县大星白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9月14日核发的公司电子营业执照壹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5MA348LYH2Q,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424372,现声明作废。

福建大田县大星白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涂英杰

2019年1月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市鼓楼区好宇佳化工有限公司2018年11月2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英 ? ? 联系电话:13763808966

清算组成员:林英、章志军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新村东段店面6号02间

福州市鼓楼区好宇佳化工有限公司清算组

负责人:林英

2019年1月4日

遗失声明

泉州天昱日式料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泉州国、地税局于2006年09月19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闽国地字:350502764053786号,现声明该《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作废。即日起如对本声明无异议,我公司将依法申请补领该《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泉州天昱日式料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4日

遗失声明

惠安县亚丽食杂店不慎遗失惠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19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一份,社会信用代码:92350521MA2YE6DM7A,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13505210024964,现声明作废。

惠安县亚丽食杂店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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