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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执行案件公布

2019-01-10 10:55:25 来源:福建法治报

【案例四】

陈某火与李某英等五人债务清偿纠纷执行案

2018年1月2日,陈某火将李某忠(已死亡)的5位继承人陈某英等人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李某忠生前向陈某火所借欠款10万元及利息,经漳州市华安县法院审理,判决陈某英等5位继承人在继承李某忠所有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陈某火借款10万元及从2017年10月22日起至还清全部欠款之日止每月利息975元。因陈某英等5人未如期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陈某火于2018年8月20日向华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深入实地调查,了解到死者李某忠与申请执行人生前系好友,现死者因故去世,陈某英等5人未放弃对李某忠的遗产继承,因而陈某英等5人需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内偿还欠款及利息,同时,被执行人又在死者的遗物中找到死者生前对该项债务已还3.5万元的收条,申请人认为该收条所载明的金额仅为利息,双方就最终偿还的欠款金额争执不下。本案的执行难点在于:第一,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了解到被执行人仅有一套房产,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查封措施,但房产价值与本案标的金额相差甚大,因此法院无法对此房屋进行拍卖;第二,本案的判决确定的是被执行人在继承死者所有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欠款,但本案5位被执行人并未确定各自继承的遗产范围,所以各个被执行人所需偿还的份额未确定,为本案的执行带来困难。最后,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申请执行人考虑到部分被执行人年岁已高且其与死者生前是好友关系,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履行并执行完毕。

【案例五】

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申请执行王某等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执行案

2017年9月25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向平潭法院申请执行,请求腾空被执行人王某等占用的店面。被执行人王某等人表示医院店面建设时他们有参与筹建,建成后一直承租并缴纳租金至2018年,拒绝腾空并请求协调。平潭法院与卫计局多次沟通后,向区医院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双方对有关费用进行结算,并延长腾空期限至2018年5月。2017年12月,经协调,区医院与被执行人王某等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促使11件案件当事人主动履行判决。

和解确定的腾空期限届满后,王某等34件45间承租人仍继续占用店面。2018年11月22日,法院向未腾空的承租户集中送达执行文书,并进行释法析理,限定于2018年11月27日前履行和解协议,但仍有承租户情绪激动,拒绝腾退。

针对该案涉及人数众多的特殊性,平潭法院立案后即成立专案小组,根据被执行人的情况,拟定执行方案:对有腾空意愿但尚未谈妥租金的被执行人开展政策宣传及协商,并积极与医院沟通,妥善过渡搬离;对态度强硬拒不配合的当事人,告知被执行人若拒不腾空,法院将坚决采取拘留、断水、断电等强制措施;对观望的部分被执行人,联合公安、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开展联合执行式协调,释法析理,明确告知被执行人,执行期限到期日即开始强制执行,以此消除当事人等、赖、拖等观望心态。慑于司法权威,部分租户在执行文书限定期限届满前自动腾空。

2018年11月28日,平潭法院出动干警24名,同时协调区公安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计局、潭城镇政府、区公证处等多个部门单位,联合开展店面集中腾退专项行动,主动邀请部分省、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见证监督。最终剩余34件45间店面均顺利腾空并移交给申请执行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案例六】

厦门湖滨北路101号友丰文创园地块系列执行案

厦门湖滨北路101号友丰文创园地块系列执行案件,经法院判决,福建经贸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友丰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丰盛公司)应清空交付案涉地块及建筑物。

经查,友丰盛公司在案涉建筑物及地块在承租期间,通过民间借贷方式大量举债,拆除案涉地块旧厂房,建设现有的友丰文化园内的6幢建筑物。因友丰盛公司在2014年即未实际经营,相关债权人纷纷起诉至法院,并占有涉案地块及建筑物,对外出租收益。涉案地块6栋单体建筑物内店面423间,涉及商户279户,主要用途为古玩销售、办公等。地块涉及商户众多、待清退物品又为古玩等特殊商品,执行难度较大。

厦门中院与思明法院认真梳理法律关系,分析评估困难和风险,拟定执行预案。调查小组引入律师团队,在执行干警对租户信息调查录入、案件背景情况宣传、法律风险告知的同时,正面引导租户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并由律师团队介入对租户提供法律帮助,敦促租户主动搬迁,减少损失。其间,商户主动搬迁店面有84间,主动搬迁率近20%。其次进行清退公告,为避免主要控制人员因商户主动搬迁造成的租金收益减损而煽动商户阻碍执行,执行小组对园区物业的债权人在占有使用期间的收支相关财务账簿进行搜查、扣押并进行审计,并在公告期满后立即落实申请执行人接管物业方案,并在公告期满的第三天即组织对园区物业管理人员及场所进行了强制清退及交付,强力震慑非法占用人员,75.2%店面主动清空,第四次强制清退行动由院长带队。目前,案涉地块所有建筑物及相应地块均已完成清空交付,有力保障了政府收储进程,减少了国有资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