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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黄牛之死牵扯出4年前的“坑主”

2019-03-22 11:39:39 来源:福建法治报

双方均有责

多次协商达成共识

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地讲述调解方案,施工队未尽到安全义务,当年没有及时填埋处理,应当承担主要的责任。但是,作为饲养人也有监管义务,冬季农村饲养牛基本是放养形式,这就需要更多的人力来监管牛群,并不是放养之后不需要管理。这个给黄某带来事故教训,自身也得反思自己的过错,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而施工方首先应认识事情的严重性,由于自身安全意识不高、防范意识不强,才导致这次的事故。如果此时不加以解决,以后再有其它家畜甚至是群众掉入其中,带来的损失就远远大于这次赔偿的损失;其次,群众饲养家禽也不容易,特别是牛之类的大型家畜,一年到头,一头母牛一般也只生一只小牛,何况还得饲养到两三百斤,能否增加赔偿金额,让大家安心工作和生活?最后,如果达成一致协议后,也应及时处理填埋深坑,避免以后再次发生类似矛盾纠纷。

为了更好解决此次纠纷,调解当天,司法所工作人员建议大家一起再协商,也希望当事人能够多站在对方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促成共同协议。

当事人经过多次商议,近日达成一致协议:施工方赔偿黄某牛的死亡经济损失共计4000元整;致牛死亡的坑及牛的尸体由黄某方负责填埋;上述补偿为一次性补偿,黄某及其家属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再向施工方要求其他任何赔偿或补偿。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郭培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