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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法院发出“巡河令”助力“河长制”

2019-06-19 09:33:1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缓刑人员成“巡河员”  生态司法守护清水绿岸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9日讯 仲夏五月,阳光日渐炙热,缓刑矫正人员吴某如往常一样早早出门,来到晋江市梧桉溪。巡查河水有无异样、河道有无垃圾、河中有无障碍、河岸有无违章……几个月以来,这成了吴某每天的“工作”。
 
缓刑人员为何成了“巡河员”?这要从晋江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盗伐林木罪案件说起。
 
去年11月26日,晋江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件虽已宣判,但对被告人处以刑罚或者民事赔偿并不是最终目的,如何让生态环境尽可能得以恢复更为重要。几日后,晋江法院根据该院联合司法局、河长办出台的《关于将巡查河流纳入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人员社区矫正方案的工作意见(试行)》,向司法局发出《建议函》,因被告人吴某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人员,建议司法局在制定矫正方案时,将巡查河流纳入吴某社区矫正方案。同时,法院向吴某发出第一份巡河令,要求吴某在判决生效后,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除了服从矫正组织的管理教育外,还应参加巡查河流活动,巡河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去年12月26日,晋江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法官、晋江市河长办、灵源街道河长办工作人员带领吴某到巡河地点梧桉溪进行巡查河流前期培训、指导。专职巡河员通过在吴某手机上安装“晋江河长制”APP,对吴某巡查河流的时间、长度、次数等进行跟踪检查,要求吴某重点履行巡查河道有无垃圾、河中有无障碍、河水有无异样等义务。
法官等工作人员带领吴某到巡河地点进行巡查河流前期培训、指导

专职巡河员指导吴某(左一)使用“晋江河长制”APP
 
巡河令是晋江法院创新生态司法保护、司法助力“河长制”的又一重要举措。在社区矫正期间,矫正人员不依照法院巡河令的要求履行巡查河流义务的,镇(街道)河长办将及时通报司法所,由司法所给予警告、教育,仍不改正的,由司法局依法处置。该做法实现了刑事惩罚、生态修复、教育罪犯的“三赢”效果。
 
此外,该院率先推出“增殖放流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关于对排放、倾倒、处置含重金属污染物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从业禁止”的实施意见(试行)》,严惩重金属污染环境犯罪,设立“河湖保护司法服务站”,建立河湖生态环境协同预防机制等,为晋江市的清水绿岸保驾护航。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郭灿培 尤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