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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9年7月25日公告

2019-07-25 14:59:46 来源:福建法治报

李文标:

本院受理原告郭梅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要求你归还借款4万元及利息)、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30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5日

陈建:

本院受理原告郑国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闽0123民初3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5日

黄允贵:

本院对罗源县顺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23民初29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5日

吴幼雪:

本院受理原告吴希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5日

王煌、阮梅萍:

本院对陈开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124民初4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5日

孙敏:

本院受理原告张广章与被告孙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121民初26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孙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广章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元及利息。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5日

宁德市鑫福贸易有限公司、李荣森、林英、汤晨:

原审原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你原审被告宁德市鑫福贸易有限公司、李荣森、林英、李荣华、汤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21日作出(2014)蕉民初字第997号民事判决,现本院发现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902民监2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5日

邹红春:

本院受理原告龚生福与被告邹红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429民初365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5日

黎传勇:

本院受理原告朱学伟与被告黎传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2019)闽0430民初6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5日

陈添盛:

本院受理原告方玉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榜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5日

林清山:

本院受理原告邱丽伟与被告林清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322民初13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林清山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邱丽伟借款14.5万元。如果林清山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200元,公告费720元,合计3920元,由林清山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5日

遗失声明

张文虎、张晓平不慎将龙岩恒大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的收据客户联NO:1008945(金额58068元整)NO:1009030(金额174204元整)NO:1009039(金额119085元整)和编号为0005446的认购书客户联遗失,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文虎、张晓平

2019年7月25日

陈梅峰:

本院受理张玉吕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322民初23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张玉吕与你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5日

南平市天祥武夷水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创智兴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南平市天祥武夷水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于你公司现住所地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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