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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开展调查核实推进刑事诉讼监督精细化

2019-09-11 10:48:4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精准发力  不枉不纵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1日讯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调查核实是检察机关正确、有效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前提。2018年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了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责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为检察机关开展调查核实推进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指明方向。

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历来是检察机关开展刑事诉讼监督的传统项目。以往,受制于监督刚性不强、力量匹配不够等因素,重办案轻监督的现象或多或少存在。

为立足监督主责主业,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8月依托职务犯罪检察部,吸纳法警、有丰富自侦经验的5名干警正式成立诉讼监督调查办案组,通过整合监督线索、统一调查核实和监督口径,发挥专业化的办案优势,进一步提升刑事诉讼监督水平。

办案检察官商讨案情

主动作为

提升立案监督质效

立案监督,简而言之是检察机关是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而不立,不应立而立的案件。立案监督要做到不枉不纵,需要在监督前主动作为、深入案情调查核实,确保精准发力。

2018年7月,许某前往该院控告申诉举报窗口反映,称两个月前其聘请的工人李某在作业时从货车上摔落导致死亡,因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事故责任无法明确,李某家属无法得到赔偿。线索移送至诉讼监督调查办案组后,办案组检察官分别走访交警大队、派出所,并调取接处警记录等材料。经调查后发现,该事故发生在某工地的拆卸作业过程中,货车司机曹某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在未确认车厢是否有人员的情况下发动货车向前行驶,导致搬运钢架的李某从货车车厢后方跌落受伤后死亡。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检察官初步判断曹某的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办案检察官随即前往福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情况。经了解,该局已牵头多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认定司机曹某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为及时查清案情,回应当事人诉求,检察官要求安监局及时将事故责任报告反馈给公安机关。

“前期的调查让我们已经掌握了案件基本情况,对立案监督职能的行使也就更有把握。”该院诉讼监督调查办案组的检察官蔡烽说道。2018年7月20日,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并于2018年8月9日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018年8月13日,福清市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

调查核实权的行使让检察机关介入的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提升办案质量,增强立案监督质效。自办案组成立以来,该院行使该调查核实权,促成公安机关立案6件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