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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9年10月9日公告

2019-10-09 14:56:04 来源:福建法治报

陈辉(住福建省永泰县梧桐镇椿阳村张地3号)、

陈岩桂(住福建省永泰县梧桐镇椿阳村张地3号):

本院受理(2019)闽0125民初2258号原告温玉亮与被告陈辉、陈岩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林单辉(住福建省闽侯县尚干镇后浦村后埔14号):

本院受理(2019)闽0125民初2600号原告林建与被告林单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朱建平(住福建省永泰县长庆镇梅楼村下洋头12号)、

陈玉双(住福建省永泰县长庆镇梅楼村下洋头12号)、

朱怡康(住福建省永泰县长庆镇梅楼村下洋头15号):

本院受理(2019)闽0125民初2711号原告朱凌华与被告朱建平、陈玉双、朱怡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陈启凤(住福建省永泰县长庆镇尾洋村塔兜坪7号)、

王彩云(住福建省永泰县长庆镇中洋村京山10号)、

朱德兴(住福建省永泰县长庆镇尾洋村塔兜坪7号):

本院受理(2019)闽0125民初2387号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陈启凤、王彩云、朱德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叶云超(住福建省福州市城门镇梁厝村梁厝139号)、

叶其平(住福建省永泰县长庆镇上洋村上洋53号):

本院受理(2019)闽0125民初2610号原告侯德辉与被告叶云超、叶其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杨新会(住福建省仙游县盖尾镇聚仙村石牌后3-1号):

本院受理(2019)闽0125民初2448号原告蔡章法与被告杨新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利得光广告店遗失公章一枚,公章章文:福安市利得光广告店,现声明作废。

福安市利得光广告店

2019年10月9日

朱水金(住福建省永泰县长庆镇中样村洙洋37号)、

张贵水(住福建省永泰县长庆镇长庆村长庆17号)、

蔡秋瑞(住福建省永泰县长庆镇尾洋村洙洋70号):

本院受理(2019)闽0125民初2386号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朱水金、张贵水、蔡秋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叶林民(住福建省永泰县长庆镇上洋村上洋8号):

本院受理(2019)闽0125民初2708号原告朱林衍与被告叶林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更正声明

本院于2019年10月1日刊登的(2019)闽0125民初2517号原告汪义胜与被告俞道熙、陈燕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中,其中陈燕梅“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0号”应更正为“住福建省连江县坑园镇下元村前进路80号”,特此更正声明。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更正声明

本院于2019年10月1日刊登的(2019)闽0125民初2516号原告蔡理睿与被告俞道熙、陈燕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中,其中陈燕梅“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0号”应更正为“住福建省连江县坑园镇下元村前进路80号”,特此更正声明。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黄秀英: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东庄支行诉被告黄秀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305民初352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黄秀英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给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庄支行透支本金69981.26元及该款自2019年2月18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领用合约、章程约定的利率计算透支利息及滞纳金(利息、滞纳金折合年利率24%为限)。案件受理费1629元,减半收取计814.5元,由黄秀英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福建久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阮志忠:

本院受理(2019)闽0783民初1875号原告唐义明与被告熊国明、福建久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阮志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次日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瓯市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黄小东:

本院对原告邓启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423民初650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柳其琦:

本院受理(2019)闽0403民初1692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三元支行与被告柳其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9年12月26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倪秉兰:

本院受理(2019)闽0403民初1693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三元支行与被告倪秉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9年12月26日上午10时4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陈圣杰:

本院受理(2019)闽0403民初1691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三元支行与被告陈圣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9年12月2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公告

坐落于福州市鼓楼区屏西路屏西住宅区45座103单元及45座11#附属间(见榕房权证R字第0105169号房屋所有权证)系林善兴、智瑞玲夫妻共有的财产。现林民来我处申请继承上述房产中属于林善兴的份额。并称:林善兴于二0一五年二月十五日在福州市死亡。林善兴的父母均先于林善兴死亡。林善兴的妻子是智瑞玲。林善兴与妻子智瑞玲均系初婚,婚后共生育三个孩子,即长子林军、次子林民、三子林伟,此外没有任何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其中,三子林伟于一九九五年八月死亡,生前未婚无子女。请产权人林善兴的所有法定继承人速与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公证处联系。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公证处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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