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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9年10月15日公告

2019-10-15 15:06:01 来源:福建法治报

温州国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王国亮: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温州国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王国亮追偿权纠纷案[(2019)榕仲受591号] ,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现定于2020年1月16日上午9:30在本会第二仲裁室开庭审理。(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9年10月15日

仙游县大济胜华古典家具厂:

本委受理申请人彭春水、刘挂玉诉你单位因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仙劳仲案[2019]第220-221号)的《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仙游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层,电话:0594-6763986)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届满在十日内提出答辩,本委于2019年12月23日下午15时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决,请在闭庭之日起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仙游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0月15日

罗焕钱、李兰连: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元支行与被告罗焕钱、李兰连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403民初10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5日

张金秀、肖连煜: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金秀、肖连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427民初1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张金秀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万元;二、张金秀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逾期贷款罚息、欠息部分的复利(截止至2018年12月20日的利息为4761.22元,另应自2018年12月21日起按照本案《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及计算方式支付至实际清偿全部借款本息之日止);三、肖连煜对张金秀在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669元,由张金秀、肖连煜负担,并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拒不交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案公告费600元,由张金秀、肖连煜负担,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支付,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5日

吴玉权: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吴玉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427民初1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吴玉权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999.61元;二、吴玉权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逾期贷款罚息、欠息部分的复利(截止至2018年12月20日的利息为3522.16元,另应自2018年12月21日起按照本案《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及计算方式支付至实际清偿全部借款本息之日止)。案件受理费638元,由吴玉权负担,并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拒不交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案公告费600元,由吴玉权负担,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支付,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5日

邓法堂: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邓法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427民初1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邓法堂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999.18元;二、邓法堂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逾期贷款罚息、欠息部分的复利(截止至2018年12月20日的利息为3462.47元,另应自2018年12月21日起按照本案《个人自助循环贷款(万通宝)最高额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及计算方式支付至实际清偿全部借款本息之日止)。案件受理费637元,由邓法堂负担,并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拒不交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案公告费600元,由邓法堂负担,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支付,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5日

朱仕亮: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朱仕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427民初1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朱仕亮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480.49元;二、朱仕亮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逾期贷款罚息、欠息部分的复利(截止至2019年1月11日的利息为6833.80元,另应自2019年1月12日起按照本案《个人自助循环贷款(万通宝)最高额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及计算方式支付至实际清偿全部借款本息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08元,由朱仕亮负担,并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拒不交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案公告费600元,由朱仕亮负担,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支付,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5日

罗光建、张芳芳: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罗光建、张芳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427民初1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罗光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万元;二、罗光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逾期贷款罚息、欠息部分的复利(截止至2018年12月20日的利息为7841.62元,另应自2018年12月21日起按照本案《个人自助循环贷款(万通宝)最高额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及计算方式支付至实际清偿全部借款本息之日止);三、张芳芳对罗光建在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246元,由罗光建、张芳芳负担,并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拒不交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案公告费600元,由罗光建、张芳芳负担,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支付,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5日

黄寿姬:

本院受理原告张世宗与被告黄寿姬追偿权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427民初9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黄寿姬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张世宗代偿的借款本息19090元。)。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5日

沙县凤岗街道办事处庙门村民委员会、沙县人民政府凤岗街道办事处、福建省沙县凤岗建筑工程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洪华湘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427民初173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5日

黄敦昊:

本院受理原告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与被告黄敦昊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5日

福建省永隆食品冷藏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永隆食品冷藏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清单及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满后定于2020年01月15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5日

更正声明

刊登于本报2019年10月11号由福清市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谢秀梅诉被告郑小青、李秋达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中,其“举证期满后定于2019年01月14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有误,将其更正为“举证期满后定于2020年01月14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

2019年10月15日

宁德市晨辉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张见闻、刘彬彬、余根潮: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宁德市晨辉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张见闻、刘彬彬、余根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7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新金殿娱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11月1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22MA2YPJLE8H,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新金殿娱乐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5日

遗失声明

福建福马鑫丝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350003164,现声明作废。

福建福马鑫丝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5日

高隆信(男,汉族,1963年7月28日出生,住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江滨中路219号B幢509室,身份证号码:352129196307280519):

本院受理原告刘金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30日上午9时0分在长乐区人民法院金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5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9年10月12日股东会决议,福建匠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4000万元整减少为1000万元整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减资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怀钦

联系电话:13859699258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山前街道城东北路256号

福建匠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5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好友食品经营部不慎遗失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2月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781MA2XTR7R8A),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好友食品经营部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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