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湖里法院全市首推“电子支付令”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3日讯 日前,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在全市推出首批适用电子督促程序发出的支付令。与普通诉讼程序相比,“电子支付令”省去了调解、证据交换、开庭、宣判等程序,审理时间更短,诉讼成本更低,大大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和诉讼成本。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限期支付现金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实践中,许多纠纷标的小、争议不大、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仅仅是因为债务人缺乏支付意愿或暂时没有支付能力而引发诉讼。支付令是解决这类纠纷最为便捷的途径。 当今互联网飞速发展,越来越多人习惯使用电子邮箱、微信、QQ等网络工具处理日常事务。电子支付令,便是督促程序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融合创新,实现了申请、提交证据、审查、立案、送达等一系列流程在线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创新在线纠纷解决方式,建立电子督促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中也指出,要积极引导当事人将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转入督促程序,推广使用电子支付令。电子支付令即时性强、程序简单、案件处理周期短,使用便捷,能更好地为司法审判过滤、增速、减压,把有限的司法资源让渡给疑难复杂案件,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 此外,湖里法院首推的电子支付令还具有线上线下结合模式、电子文书可防伪、送达信息即时反馈等三大特色优势。 (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湖法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