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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从宽”背后的司法进步

2019-11-14 10:02:57 来源:福建法治报

明察:严把证据审查关杜绝冤假错案发生

在犯罪嫌疑人已经认罪认罚的基础上,如何确保其认罪悔罪的自愿性、真实性,避免冤假错案?晋安区检察院在实践中摸索前进。

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该院严把好证据审查关,落实每案必提审,对犯罪嫌疑人认罪的自愿性、认罪过程的合法性进行充分审查,依法排除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非法言词证据,确保犯罪嫌疑人认罪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通过自行补充侦查等多种机制,成功避免了一批冤假错案产生。

2017年3月,在办理卓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中,犯罪嫌疑人卓某已经自愿认罪,并能明确、详细地供述每次容留他人吸毒的时间、地点等信息。提审过程看似一切顺利,但却有诸多疑点不断萦绕在承办检察官心中。

通过自行补充侦查,承办检察官发现,该院同一时间接受的二十余宗案件均存在与卓某一案相似的疑点,便当即意识到,这些来自强制戒毒所的举报线索有可能是一出犯罪嫌疑人与被容留吸毒人员自导自演的假戏,企图通过相互串通、虚假认罪,而后被判处几个月有期徒刑刑期以逃避两年强制戒毒,达到犯罪嫌疑人提早释放与被容留吸毒人员获得举报立功的“非法双赢”。在承办检察官亲自前往强制戒毒所询问该线索举报人的过程中,当戒毒人员得知几个月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也依然要执行两年强制戒毒的消息时,皆言辞闪烁,就更印证了这一推断。通过多方联动补充侦查,在调取卓某在供述案发时间的航空往来记录后,最终发现卓某在“案发”期间并不在福州市,没有作案时间,不存在犯罪事实。

于是,晋安区检察院对卓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作出绝对不起诉处理。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继续执行对卓某的强制隔离戒毒,撤销举报人员因此次举报获得的非法利益,避免了假案发生。

2017年以来,在此类认罪认罚不合法案件中,晋安区检察院开展专项监督,作出存疑不起诉18件18人,因没有犯罪事实作出绝对不起诉1件1人,发出检察建议6份,要求公安机关继续对犯罪嫌疑人强制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