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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从宽”背后的司法进步

2019-11-14 10:02:57 来源:福建法治报

创新:结合辖区特色 探索“补植复绿”模式

从试点试行到全国正式实施,晋安区检察院不断扩大“认罪认罚从宽”机制适用范围,今年以来办理认罪认罚案件760件963人,适用率达85%,其中作出相对不起诉37件37人,实现从宽、从简与办案质量、社会效果的统一。

作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晋安区检察院立足辖区自然资源丰富的区情实际,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引入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将“补植复绿”与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相结合,对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其罪行,并积极履行赔偿义务,配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开展相应“补植复绿”工作,在充分考虑生态修复开展情况下提出从宽量刑建议,提高办案质效。

2018年11月,男子薛某在没有办理任何砍伐手续的情况下,雇请了伐木工人在寿山乡某山场砍伐林木并贩卖。经公安移送审查起诉后,晋安区检察院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对被告人薛某提起公诉。在“补植复绿”工作机制下,薛某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承担补植复绿修复工作,在案发的寿山山场进行了补植复绿,补种杉木300株,成活率为100%。最终,被告人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我们在办案过程中逐渐发现,仅通过传统的从快从重刑事处罚的方式,被破坏的生态环境难以修复,同时犯罪嫌疑人悔意少。于是,我们创新开展‘补植复绿’工作,使犯罪嫌疑人在修复生态环境的过程中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性,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助力生态环境修复,以最少成本取得犯罪嫌疑人最优改造效果。”代检察长陈告诉记者,“补植复绿”机制极具本地特色,是司法改革重点任务与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的一项创新措施。

自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晋安区检察院已累计对生态案件提起公诉29人,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5人,约占总人数的86%,补植各类树种2300株,涉及“补植复绿”面积达一百七十余亩,相关工作经验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全国认罪认罚培训会作经验交流时受到与会人员的充分肯定。

(本报记者 兰国斌 郭佳文 通讯员 王光忠 郑梦晨 左训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