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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廉租房规范使用

2019-12-02 13:13:28 来源:福建法治报

光泽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促行政机关尽责履职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日讯 “我院针对程某某违反《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依法履职……目前,法院已经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近日,光泽县检察院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如是说。

2018年9月初,光泽县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光泽县乌君苑的廉租房承租人程某某长期不缴纳廉租房租金,还违规将该廉租房转租他人,违反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该院遂向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发出检察建议,应当对程某某的上述非法占用廉租房并拖欠租金的行为依法调查后作出相应的行政决定。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高度重视并及时依法履职,按照行政处理程序进行调查取证,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相关规定,认定程某某已不符合租赁廉租房条件,应腾退占用的廉租房。经工作人员对程某某催告、宣传并解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程某某履行了补缴房租的义务,但未在廉租房内实际居住,也未履行腾退廉租房的义务,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遂于2018年12月25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要求程某某在收到行政处理书45日内,自行腾退廉租房。

今年6月份,承办案件的检察官继续对此案跟踪调查,程某某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至今,既未对该行政处理决定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其仍然非法占用廉租房。因此,县检察院依法审查之后再次向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对于行政相对人程某某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违法行为,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作为廉租房的行政管理部门,有职责向人民法院申请非诉强制执行。

鉴于程某某未腾退廉租房的行为,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于7月5日作出《催告书》并送达程某某,但程某某在法定期限内仍未退腾房屋,也未到该局陈述和申辩。8月2日,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作出《强制执行申请书》递交法院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代理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近日,法院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目前,强制腾退工作正在进行中。

(施秀霞 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