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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2019-12-18 11:01:41 来源:福建法治报

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密码”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8日讯 日前,福州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长乐区委书记何杰民一行到长乐区检察院调研开展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工作。何杰民对检察院工作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并希望积极探索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长乐经验”。

从滨海新城启动建设,再到撤市设区,长乐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创新开放绿色幸福的新长乐正加速崛起。应如何立足检察职能,优化服务措施,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是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给出的答案。近年来,该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的精神实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密码一 做企业“队友”

提升理念

落实完善服务意见措施

“我们树立平等保护理念,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据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工作理念上,该院牢固树立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理念,坚持非公企业与公有制企业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

司法实践中,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犯罪的,实行“少捕慎诉”,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涉民营企业家的羁押案件,坚持每案必审,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坚决纠正超期羁押或久押不决,以更为良好的司法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家依法经营、放手发展。


福州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长乐区委书记何杰民一行到长乐区检察院调研开展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工作

同时,在工作措施上,长乐区检察院围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新模式、新业态,精准对接经济社会发展和民营企业司法需求,把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的措施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会同区工商联、企业家联合会在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开展调研,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办理涉企案件风险评估暂行规定》等4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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