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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助力非公企业发展

2019-12-25 10:46:47 来源:福建法治报

倾听企业心声 优化营商环境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5日讯 在建宁,非公企业有2380多家。对于这支充满活力、规模不断扩大的发展力量,检察机关应如何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既保障非公企业合法权益,又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聚焦企业发展、聚焦权益保护、聚焦服务质效”成为建宁县检察院的破题思路。

建宁县检察院召开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座谈会

聚焦发展需求

找准“结合点”

“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希望各位能够畅所欲言提出意见建议,更好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今年9月,建宁县检察院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县工商联党组书记黄渊兴和12位民营企业家代表应邀参加。

参观检察院、举行座谈会……针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代检察长陈营表示将认真对待,逐条予以落实,以实实在在的法律监督行动,努力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近年来,在建宁县检察院的努力下,一项项服务非公企业健康发展举措得到落实:加强与县工商联联系,及时掌握民营企业发展状况,形成维护民营企业权益的合力。制定《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八条措施》,建立全面落实依法平等保护原则、严厉打击危害民营经济犯罪、加强涉民营企业刑事检察工作、强化涉民营企业民行诉讼监督、加强涉民营企业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引导民营企业保护生态环境、民营企业权利救济、加大民营企业法治宣传力度“八项护航机制”,为企业发展注入“强心针”,让企业家能够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聚焦权益保护

找准“着力点”

“这件事不仅危害公共安全,也给我本人及企业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我一直深感懊悔。感谢检察官能给我减轻罪责、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今后一定好好悔改!”不久前,民营企业家陈某手捧刚刚收到的不起诉决定书这样说道。

原来,陈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后经鉴定其血样中乙醇浓度平均值为117.53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经初步审查,陈某在案发后能积极配合检查,且无发生交通事故等从重情节,符合不起诉的条件。

为进一步考察陈某的认罪悔罪态度,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在征求陈某意愿的前提下,安排其在企业内外进行了预防酒驾的公益宣传。考察合格后,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保障了陈某的企业健康发展,坚定了他在建宁投资创业的信心。

记者了解到,为保障民营企业生存发展,检察机关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及相关人员案件时,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综合考虑行为性质、危害程度以及配合诉讼的态度等情况,慎重决定是否采取相关强制措施,慎重处置涉案财物,尽可能把负面影响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