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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首起金融案件 出具司法确认裁定

2020-01-10 11:44:31 来源:福建法治报

平和县银行业调解中心和金融纠纷诉调对接中心

调解首起金融案件 出具司法确认裁定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0日讯 日前,平和县金融纠纷诉调对接中心的法官和银行业调解中心调解员成功调解首起金融案件,并出具司法确认裁定。该起合同纠纷当事人从递交申请书到拿到司法确认裁定书仅仅用了不到5个工作日。

2017年12月8日,被申请人张某和林某勤夫妻与申请人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张某的妻子林某勤为共同债务人,并提供夫妻名下位于平和县小溪镇东大路某号的房地产作为抵押,合同约定自2017年12月8日至2020年12月6日止,由贷款人在最高贷款本金余额250000元内,对借款人一次或分次发放贷款,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申请人农信社依合同约定于2018年12月28日发放贷款250000元,借款借据到期日2019年12月27日。贷款期满后张某、林某勤夫妻未履行还本付息的全部义务,仅支付至2019年4月20日的利息7579.96元,截至2019年11月20日共欠借款本金250000元和利息14742.1元,合计264742.1元。因申请人多次催收未果,遂向银行业调解中心提起调解申请。

收到案件资料后,调解员第一时间电话联系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并与双方确定面对面调解的具体时间。

在约定的时间里,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来到中心。随后,经过法官和调解员的共同努力,最后确定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夫妻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以及要求被申请人夫妻偿还借款本息264742.1元及自2019年11月21日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全部利息、罚息。同时,依法同意确认申请人作为抵押权人,对被申请人夫妻名下位于平和县小溪镇东大路的房地产进行拍卖、变卖或折价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双方达成共识,并形成调解协议。

因协议内容不能当场履行完毕,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确认,法院金融纠纷诉调对接中心审查后,立即立案并作出民事裁定书,确认该调解协议有效。该起案件在银行业调解中心与金融纠纷诉调对接中心的有机衔接下,实现非诉与诉讼“面对面”“零距离”对接。

据介绍,目前,该中心初步形成“调解员诉前调解,法官全程指导,调解与诉调对接深度融合”的工作原则和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及时、便捷、低成本、高效益化解金融纠纷。

(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周晓彬 曾全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