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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0年2月29日公告

2020-03-09 11:37:07 来源:福建法治报

孙坚:

本院受理吴清云诉你和孙素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303民初975号民事判决书(1、孙坚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吴清云借款47万元及该款自2016年1月1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2、孙素琴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9日

赖丁起、刘金青:

本院受理原告陈金珠与被告赖丁起、刘金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982民初2861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9日

陈依、张爱珠、刘燕玉、王夫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县支行与被告陈依、张爱珠、刘燕玉、王夫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21民初16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陈依、张爱珠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39162.44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的时间从2016年1月2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8.954%计算);二、被告刘燕玉、王夫镜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9日

黄道清:

本院受理洪新锦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荆溪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9日

黄道清、陈风云:

本院受理洪新锦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荆溪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9日

戴正东:

本院受理王国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荆溪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9日

江之春:

本院受理原告陈开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给原告借款本金29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9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30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止的利息为232983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3日9时30分在本院榜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9日

蒋志林:

本院受理原告张益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2019)闽0322民初73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9日

张海滨:

本院受理原告黄瑞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2019)闽0322民初727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9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石井镇清妍烟杂店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3月2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350583600447281,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南安市石井镇清妍烟杂店

2020年2月29日

谢佩伦:

本院对罗源湾滨海新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谢佩伦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123民初20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9日

林秀津:

本院受理原告邱胜伟与被告林秀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723民初1301号民事判决书一份,本案判决如下:林秀津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邱胜伟借款本金32,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9年10月10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600元,由林秀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9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0年2月25日股东会决议,福建省华明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亿1888万元人民币减少为408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5159155672

联系人:严彩红

地址:尤溪县城关镇水东路1号4#-105、105

福建省华明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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