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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0年3月13日公告

2020-03-13 14:10:43 来源:福建法治报

林燕琴、福建省融都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19)闽0602民初3152号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林燕琴、福建省融都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602民初315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来本院民事第二审判庭领取判决书,经过60日内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3日

方建民:

本院受理原告郑小君与被告方建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2020年6月17日10点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3日

王剑清:

本院受理原告张乃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闽0123民初30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3日

游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游书健与被告游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闽0123民初1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3日

陈飞、陈飞城:

本院受理原告吴冬与被告陈飞、陈飞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闽0123民初28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3日

福建省大航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徐艺元、金晓勤与你因劳动报酬、合同、经济补偿争议一案(榕劳人仲案字【2019】第663-664号),原定于2020年2月24日上午9时开庭。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案开庭时间延期至2020年5月14日上午9时,逾期未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

2020年3月13日

林艺军:

本院受理原告蔡宇航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2019)闽0322民初72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3日

周祖荣、陈羽:

本院受理戴碧云诉福建诺天实业有限公司、施志、周祖荣、陈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福建诺天实业有限公司就(2019)闽0322民初871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3日

吴吉斌:

本院受理原告余振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26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3日

邹寿荣:

本院对原告李佛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423民初1475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3日

张斌: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林力与被告张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304民初4242号民事判决,判决张斌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林力借款本金5.5万元及利息(其中5万元借款本金自2018年10月11日起至2018年11月20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即1312元;自2018年11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其中5000元本金自2019年9月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案件受理费1660元,由张斌负担1267元,公告费560元,由张斌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3日

杨红根:

本院受理原告李继平与被告杨红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继平起诉要求:判令被告杨红根归还原告李继平现金1万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三)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3日

三明市鼎天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三明市鑫顺达物资有限公司、三明市万兴经贸有限公司、林世诸、何磊、薛迪志、于启丹、叶、陈启钦、苏玉振:

本院受理的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三明市鼎天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三明市鑫顺达物资有限公司、三明市万兴经贸有限公司、三明兴扬工贸有限公司、林世诸、何磊、王伟玲、薛迪志、于启丹、叶、陈启钦、苏玉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402民初198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3日

三明市鼎天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三明市鑫顺达物资有限公司、于启丹、郑兰珍、何磊、苏玉振:

本院受理的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三明市鼎天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三明兴扬工贸有限公司、三明市鑫顺达物资有限公司、王伟玲、于启丹、郑兰珍、何磊、苏玉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402民初198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3日

公 告

福州世纪远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裴小平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鼓劳人仲案字(2020)第028号]。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其证据材料、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0年5月28日9时30分在福州市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庭(一)开庭审理鼓劳人仲案字(2020)第028号一案。福州市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庭(一)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园F区8号楼三层,联系电话:0591-87710362。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福州市鼓楼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3月13日

更正声明

福安市榕茂茶叶专业合作社于2020年1月18日在福建法治报第2-7版中缝刊登清算公告,其中“清算组组长:王宝玲”更正为“王瑞玲”,特此声明。

福安市榕茂茶叶专业合作社

2020年3月13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0年3月12日股东会决议,莆田市华南物流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00万元整人民币减少到50万元整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减资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

联系人:谢秀红

联系电话:15685337158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山初村山头57号

莆田市华南物流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3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鼓楼区碧艳小吃店不慎遗失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0年8月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350102600157158,现声明作废。

福州市鼓楼区碧艳小吃店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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