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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事法院成立30年累计审结各类海事案件28000余件

2020-03-24 10:42:4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4日讯 3月21日,是厦门海事法院成立三十周年纪念日。受疫情影响,3月20日上午,厦门海事法院采取线上视频会议形式举行建院三十周年新闻发布会,总结发布建院30年来海事审判情况。

1990年3月21日,厦门海事法院作为全国第八个海事法院,在厦门经济特区挂牌成立,管辖南至福建省与广东省交界处、北至福建省与浙江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其中包括东海南部、台湾省、海上岛屿和福建省所属港口。厦门海事法院先后成立立案庭、海事庭、海商庭、审监庭、执行庭、行政和生态环境审判庭、审管办、涉台庭(自由贸易区案件审判庭)及福州、宁德、东山3个派出法庭,建立了12个专业化审判团队以及面向全域的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中英双语的司法公开平台等信息化平台。

30年来,厦门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从最初管辖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其他海事海商纠纷和海事执行等4类63项案件,到如今的108项,受案数从1990年成立之初的17件,到2019年突破3600件。案件类型从海事、海商案件向海洋生态保护、海事行政案件拓展,审判的领域不断拓宽;累计审结各类海事案件28000余件,标的金额470多亿元,案件涉及世界五大洲的50余个国家和地区,一批案件成为全国海事审判的范例。

据悉,作为审理海事和海商案件的专门法院,厦门海事法院除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对外开放和海洋经济发展、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满足社会多元司法需求外,还积极打造亮点品牌以提升海事司法公信力和影响力,在海事审判中开启一系列“破冰之旅”:在法无规定的情况下,率先采取诉前海事证据保全的措施和首创向外籍船长送达法律文书等十余项先行探索的做法,被民事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及司法解释所采纳;最早提出了FOB条件下托运人的认定方法;“华顶山”轮等案件提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司法实践中若干问题的解决方案,填补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中的多项立法空白。

(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朱忠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