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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检察机关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2020-03-28 10:32:29 来源:福建法治报

依法监督让发展环境更好了

“对涉罪的民企负责人,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检察机关是结合具体案情进行风险评估后作出的。”记者在采访中,多位企业界人士认为,践行这一工作理念,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避免了办案活动对企业经营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使涉案企业尽快恢复生产,也维护了企业广大员工的利益。

刘某欠徐某650多万元,多次被催讨未还,还玩起了失踪。2019年2月,两人偶遇一言不合,相互推搡,徐某将刘某打成轻伤。

徐某是三家民企负责人,有职工数百人,正在建设中的项目多为民生工程。因涉罪,徐某5月被羁押,企业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随后,徐某向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徐某委托家属和辩护人多次找刘某请求谅解,并愿意支付赔偿金。”检察官在审查中认为,该案因被害人拖欠巨额债务、徐某讨要不成引发,其犯罪主观恶性不大,经释法说理,促成双方达成谅解。7月26日,鼓楼区检察院对徐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徐某重返岗位,企业有了主心骨,员工吃下定心丸。

记者了解到,涉企案件往往牵涉面广、影响大。为此,检察机关依法慎重处理涉企案件,防止“构罪即捕”“入罪即诉”“一诉了之”的机械执法,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2019年,厦门市检察机关对45名企业犯罪人员依法作不捕不诉处理,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最大限度地保护民营企业家投资创业热情,避免“办了案子,垮了厂子”。

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欧秀珠介绍,2019年7月,按照最高检部署,福建各级检察机关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重点监督纠正越权管辖、违规立案、撤销案件、违规采取强制措施或者不及时解除、变更强制措施、违规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情形。省检察院成立领导小组,摸底排查出一批线索,组织力量进行甄别和办理。

检察机关自上而下开展的这项活动受到企业界的点赞。在民营经济最具活力的泉州市,2019年,该市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民企负责人,依法监督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43人,11家企业得以走出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