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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中院规范财产保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2020-04-03 10:29:0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3日讯 日前,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强化公正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稳妥保全企业财产的补充规定(试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服务企业生存发展。

补充规定共有12条内容,要求依法慎用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既要考量保全的必要性、原则性、强制性,又要把握保全的合理性、灵活性、适度性,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对正在生产经营中的财产,能采取“活查封”的,尽量采取“活查封+监管”方式,能指定被申请人保管的,可以允许其继续使用,不得转移、毁损。被保全企业有多种财产并存的,优先选择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财产进行保全,避免因保全不当加重企业经营困难。对于存在争议的保全事项,应向申请人法律释明和提示风险,引导其依法、理性、适度地申请财产保全。抵押财产需要办理转贷、续贷、展期的,经有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在不增加被保全财产抵押负担情形下,可临时性解封,待办理转贷、续贷、展期手续后,再按照原顺位重新保全,解决企业资金周转等困难。

(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张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