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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0年4月10日公告

2020-04-10 09:46:08 来源:福建法治报

阮希蕊、陈嫩兵、兰海虹:

本院受理原告周万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李青山:

本院受理原告张娇娇与被告李青山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303民初49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准予张娇娇与李青山离婚;二、婚生男孩李治、婚生女孩李婧莹由张娇娇抚养,李青山自本判决生效次月起每月10日前按每个孩子每月6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给张娇娇,直至婚生男孩李治、婚生女孩李婧莹分别年满十八周岁止;三、

驳回张娇娇其他的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林金:

本院受理原告黄凤珠、黄贺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闽0123民初116号、(2020)闽0123民初118号、(2020)闽0123民初1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朱必忠:

本院受理原告范建登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5民初24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8日

余晨:

本院受理原告罗金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723民初4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余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罗金瓷砖货款8000元。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福州汇福鞋制品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夏才平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榕开劳人仲案字【2020】第131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活动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并定于2020年7月2日上午9点10分开庭。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30号)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4月10日

陈庆: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市欣方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林海燕、蓝其棠: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蓝其棠、林海燕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481民初27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蓝其棠、林海燕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福万通普惠金融贷记卡本金19915.69元、利息1031.27元、违约金113.05元(利息、违约金算至2019年7月1日止),合计21060.01元,并从2019年7月2日起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收费标准继续支付利息、违约金至还清上述欠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27元,公告费600元,合计927元,由蓝其棠、林海燕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吴晓路:

本院受理原告戴美兰诉被告吴晓路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481民初358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座落于福建省永安市龙山馨园5幢503室房产为戴美兰所有;案件受理费3186元,公告费600元,由戴美兰自愿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熊刚:

本院受理原告舒泽兵与被告熊刚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481民初40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维军庭领取判决书,并交纳诉讼费154.7元,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俞和炜:

本院受理原告邓宁淦与被告俞和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427民初20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浙江新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机铸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新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本院(2019)闽0427民初2204号民事判决书(一、浙江新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中机铸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货款310929.10元;二、浙江新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向中机铸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尚欠货款为基数,从2017年1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三、驳回中机铸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47元,中机铸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负担40元,浙江新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907元。公告费600元,由浙江新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游爱辉:

本院受理(2020)闽0403民初277号原告福建大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游爱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24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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