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0年4月17日公告
郭小豪: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嘉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郭小豪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7日 周国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九龙支行与被告周国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7日 吴清如: 本院受理原告吴朝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要求你偿还货款29万元及利息)、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30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7日 林永建(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海瑶村中心街100-1号): 本院受理原告陈昌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181民初38号民事判决,判决:一、被告林永建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陈昌康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二、驳回原告陈昌康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7日 施长淋(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东埔村北施17号): 本院受理原告施训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181民初281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施长淋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施训泉偿还借款本金13000元及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7日 游珠华(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沁前村南游庄99前-1号): 本院受理原告游福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181民初57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游珠华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游福平偿还借款本金778000元及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7日 游珠华(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沁前村南游庄99前-1号): 本院受理原告王命云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181民初163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游珠华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王命云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7日 魏良光、王花英(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沁前村安魏17号): 本院受理原告王命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181民初167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魏良光、王花英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王命佑偿还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7日 公告 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高居平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申请人高居平称,申请人高居平与被申请人林宝玉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2年发生争吵后,被申请人林宝玉离家出走,至今去向不详。现申请人高居平向本院申请宣告申请人林宝玉失踪,被申请人林宝玉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被申请人林宝玉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被申请人林宝玉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被申请人林宝玉情况,向本院报告。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7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0年04月16日股东会决议,福建朗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489141222 联系人:刘治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首凤路79号2#楼110室 福建朗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7日 曾昭松(原住福建省永泰县城峰镇马洋小区441幢): 本院受理原告李燕林与被曾昭松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0)闽0125民初5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使其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7日 谢美珠、谢非、董智艳、江西金玉堂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香英与被告谢美珠、谢非、董智艳、江西金玉堂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121民初49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