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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0年4月23日公告

2020-04-23 10:29:39 来源:福建法治报

林德兵:

本院受理原告张锦荣与被告林德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通知,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二号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3日

陈允银:

本院受理原告罗源湾滨海新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3日

林万和:

本院受理原告苏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3日

叶松青: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祥宝鞋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叶松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请求叶松青归还货款242350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0年7月28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3日

官祥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泽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立即归还贷款本金74400元及计算至2019年10月28日的利息16678.42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2019年10月29日至还清贷款之日止的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3日

王超:

本院受理原告陈欣欣诉被告王超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28日9时00分在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榜头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3日

张吉林:

本院受理原告林娜与被告张吉林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7)闽0481民初31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3日

何闽军:

本院受理原告谢俊贤诉被告何闽军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481民初453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准予谢俊贤与何闽军离婚;婚生长女何睿雨(2002年4月6日出生)、婚生次女何昕(2010年6月19日出生)由谢俊贤抚养,何闽军每月支付每个孩子抚养费1000元,直至何睿雨、何昕独立生活为止;案件受理费245元,公告费600元,由谢俊贤自愿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3日

罗方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与罗方东、罗燕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2.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96869.1元、利息2597.21元;3.要求被告支付律师代理费3000元;4.要求罗燕南对罗方东的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5.原告对被告提供抵押的位于永安市下渡路809号11幢1-503室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6.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3日

肖罗珍:

本院受理原告胡春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481民初450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3日

张祖磊、陈小燕:

本院受理原告李良森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闽0481民初81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3日

吴文潮:

本院受理(2020)闽0481民初972号原告李书明诉吴文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3日

张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诉被告张昌、谢小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9999.64元及利息按合同约定利息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020)闽0427民初56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3日

郑振星: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三明市宏鑫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汇龙(福建)实业有限公司、黄建全、第三人罗兴禄、郑振星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福建省三明市宏鑫担保有限公司就(2019)闽0427民初1802号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427民初1802号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的上诉,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沙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3日

童福明: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张明明与被执行人童福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9)闽0703执54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童福明所有的坐落于南平市建阳区小湖镇小湖老街59号房产[所有权证号:20071394],并依法委托福建国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国信评报房字[2020]第1018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4412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对本评估结果有异议,应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本院将依法进行公开拍卖、变卖。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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