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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0年5月12日公告

2020-05-12 14:46:30 来源:福建法治报

吴锦源:

本院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吴锦源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02民初157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有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2日

张育生:

本院受理原告郑建平与被告张育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481民初204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曰起,经过60曰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2日

曾登森:

本院受理赖季盛与被告福建省永安市马岩水泥有限公司清算组、曾小月、卢臣世、郑培锁、曾登森、福建省安砂水电厂经济发展总公司、尹彬、候福华、李素梅、第三人福建省南安市三杭贸易有限公司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481民初6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驳回赖季盛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67387元,公告费900元,由赖季盛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2日

厦门康乐健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云):

本院受理原告张燕与被告厦门康乐健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件号为(2020)闽0481民初245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26800元,本息合计226800元。并按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29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其中2019年2月24日的借款90000元按月利率1.5%计算)。2.被告赔偿原告支付的案件代理费10000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2日

杨学富:

本院受理原告陈家玉与被告杨学富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481民初45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2日

林金姬、乐树斌、乐杨贝、乐学全: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请求:1.林金姬、乐树斌、乐杨贝在继承乐学木遗产范围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利息8918.92元(计至2019年4月3日)及从2019年4月4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的利息及复利;2.林金姬、乐树斌、乐杨贝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2000元;3.乐学全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证据、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25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高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2日

罗灿福、王美玉: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罗灿福、王美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27民初818号案件的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未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2日

范月花、黄可福: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和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要求你们支付物业费1904.1元(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止)、违约金5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27民初1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2日

陈玉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福建大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玉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402民初324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陈玉明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给福建大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6年8月1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90000元;陈玉明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给福建大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该违约金以9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驳回福建大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2日

许天赐、黄玉艳: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亮与被告许天赐、黄玉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与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2日

叶向阳: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三明华鑫混凝土有限公司、福州诚中信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金沙建材有限公司、叶向阳、范闽星、李华锋、肖秀英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州诚中信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2日

黄海:

本院受理(2020)闽0403民初455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三元支行诉黄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超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5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2日

林福颖:

本院受理(2020)闽0403民初457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三元支行诉林福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超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5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2日

公告

(2020)闽0403民特4号

本院于2020年4月1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陈承波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陈承波称,其儿子陈清江(公民身份号码350403196908121039,住三明市三元区工业中路41号19幢404室)于2014年2月9日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陈清江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陈清江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陈清江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陈清江情况,向本院报告。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2日

罗晓君、陈传兴:

本院受理原告游新勇与被告罗晓君、陈传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0)闽0303民初289号】。游新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罗晓君立即偿还游新勇借款本金2805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直至还清之日止;2.陈传兴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本院诉讼费由罗晓君、陈传兴承担。因你二人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2日

福州市万兴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翁美玲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榕开劳人仲案字【2020】第162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活动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并定于2020年7月24日上午9点10分开庭。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30号)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5月12日

声 明

山腰街道办事处锦祥社区卫生所因名称变更为:泉港区山腰街道锦祥社区第一卫生所,现声明原木质公章(内书:山腰街道办事处锦祥社区卫生所)作废。

泉港区山腰街道锦祥社区

第一卫生所

2020年5月12日

遗失声明

将乐县廖坊水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8766176130H)遗失福建省将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6月2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将乐县廖坊水电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2日

遗失声明

泉州市贤如服装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泉州市贤如服装贸易有限公司),现声明作废。

泉州市贤如服装贸易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2日

遗失声明

建阳市紫溪渔业合作社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建阳市紫溪渔业合作社

2020年5月12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0年5月8日股东会决议,龙岩安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97-2217990

联系人:林锦坤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镇龙腾路469号德兴家和天下一层C06号店

龙岩安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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