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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中院率先在全省建立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

2020-06-04 10:36:04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为复杂涉生态案件审理提供专业支持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4日讯 6月3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座谈会,率先全省探索“三化一体”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

会上发布了《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审判领域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和《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审判领域技术调查官工作规则(试行)》,先行先试建立生态环境技术专家库,为重大疑难复杂生态环境案件的审理提供专业支持。

据介绍,技术调查官在个案审理中属于审判辅助人员。经有关单位组织推荐和漳州中院审核通过,共聘任43名生态环境技术专家担任“全市法院生态环境技术专家库”成员,并现场颁发聘书。专家将利用自身专业特长,参与生态环境案件保全、勘验、庭审等诉讼过程,辅助法官查明技术事实,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高效解决生态环境案件中涉及的专业性问题。

43名技术调查官专业范围覆盖地质矿产、水土保持、植物保护、生态环境、海洋渔业、畜牧兽医等10余个技术领域,既有来自一线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中高级技术专家,也有来自高校从事教研工作的专家学者。专家们将根据案件需要和所涉技术领域,经过漳州中院指派,由聘用法院与其签订书面聘任合同,担任具体案件技术调查官。依托专家库,漳州将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按需调派、资源共享,实现专业化辅助、制度化管理、综合化运用,推动生态环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同时,同期出台的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和工作规则,规范技术调查官的选任、管理和使用,明确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的程序、职责、效力和法律责任等,包括身份定位、人员指派调派、告知和回避、工作职责、技术调查意见的效力、裁判文书署名、责任承担等,进一步完善技术辅助机制。

会议还通报了漳州全市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情况,并就技术调查官制度运作进行了讨论与交流。

(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林娟娟 李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