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诏安检察全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020-06-22 11:52:21 来源:福建法治报

千里寄锦旗 深情传谢意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2日讯 6月11日,一件轻盈的快件跨越千里,从四川送抵漳州市诏安县。接到快件的,是诏安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吴小燕怀着疑惑的心情拆开信件后,发现里面是四川省江安县人罗某寄来的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一时间,消息传遍了整个第四检察部。

“我们收下的不仅仅是锦旗和书信,更是农民工大哥对检察工作的认可和信任。一面锦旗的背后,是一个家庭的起起伏伏。一声感谢,就是对我们检察工作的认可。”欣喜之余,小吴感到手里的快递不再轻盈,这里面饱含着对检察院工作的肯定与期望。

罗某远在四川江安县,又缘何千里迢迢给诏安县检察院寄送锦旗和感谢信呢?事情要从三个月前检察官的一次接访说起。

今年3月12日,罗某来到诏安县检察院设立在诏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农民工维权咨询点”,向当值的检察官反映其遭受工伤事故的相关情况。

2019年12月15日,罗某从四川来到诏安县某项目工地当驾驶员。不想,他第三天就受伤。出事的那一天上午,罗某在上班工作运料途中,由于雇主的车辆故障脱档,导致刹车失灵,进而引发事故伤害,造成罗某右侧尺鹰嘴开放性骨折、右胫骨平台髁间隆突骨折、双膝软组织挫裂伤、左侧第3、4、8肋骨骨折等多处受伤。

打听到诏安县检察院可以帮农民工维权,刚治愈出院的罗某带着病历卡,来到了“农民工维权咨询点”。当天,接访的是该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杨辉聪。仔细聆听了罗某的不幸遭遇后,杨辉聪和同事们一道走访了相关部门。其间,检察官们发现施工单位没有给罗某办理工伤保险,施工单位也未在30日内向县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之后,根据调查,诏安县检察院依法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罗某提出的事故伤害情况的申请有关部门应予以依法受理;对罗某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的问题依法调查确认,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官们继续为维护罗某的合法权益而奔波。他们引导罗某向诏安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法律援助,还和为罗某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的沈锦义律师一道,走访用人单位耐心进行释法说理。

“我的事故伤害终于被认定为工伤了,太感谢你们了!”5月9日中午,罗某欣喜地打电话给杨辉聪报喜。过后不久,在杨辉聪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律师的共同努力下,用人单位最终与罗某达成协议,向罗某支付医疗费用3.1687万元,并一次性补偿罗某6万元人民币。

5月22日,罗某安心地返回四川江安县老家继续养伤。他心里念念不忘为维护他合法权益而奔波的检察官们,就特意在当地定制了一面写着“公正执法,排忧解难”的锦旗,通过快递寄给了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吴小燕。

“‘司法为民’是我们一以贯之的理念。”杨辉聪对记者说,以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新的奔跑线,他们将为保障农民工朋友的各项合法权益而继续奔波。

(本报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沈冰川 徐钦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