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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警方:贩卖个人身份办理手机卡将被列入“黑名单”

2020-06-23 10:09:18 来源:福建法治报

1至5年内不得办理新号码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3日讯 如果有人跟你说,要高价收购你实名办理的手机卡,一张就能让你赚几十块钱,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儿”能信吗?家住厦门的苏某(男,30岁,同安人)不仅对此深信不疑,还把贩卖手机卡作为牟利手段,最终落入法网......昨日,厦门警方结合案例提醒市民群众:贩卖个人身份办理手机卡将被列入“黑名单”。

今年3月,家住厦门市湖里区的苏某接到微信好友温某(男,31岁,永定人)发来的高价收购手机卡的消息,对方称其愿以80元每张的价格大量收购手机卡,用于注册小视频直播平台账号来刷粉丝、刷点赞。看到收购手机卡有利可图,苏某便萌生了低价收购手机卡赚取差价的想法,于是在自己朋友圈、微信群内发布大量收购手机卡的消息。

4月,家住同安的赵某(男,19岁,贵州人)在兼职微信群中看到苏某发布的消息之后,便主动联系苏某提出愿意出售手机卡。两人见面后,苏某带赵某前往多家通讯运营商办理了10张手机卡,但经过测试只有6张能够正常使用,苏某遂以40元一张的价格将手机卡收购,随后便以每张80元的价格将手机卡转卖给温某。

尝到甜头后,赵某继续寻找“商机”。自今年4月起,赵某通过朋友圈、微信群等渠道发布30元每张收购手机卡的消息,批量收购,转卖赚差价。截至案发,赵某一共冒用10余人身份办理手机卡近20余张。据悉,这些手机卡大部分被倒卖给外地诈骗团伙,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6月8日,集美分局刑侦大队在厦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指导下,在苏某、赵某暂住处将二人成功抓获。次日,收卡人温某自行前往集美分局自首。目前,苏某、赵某和温某均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续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记者了解到,为落实公安部关于加强通信工具的入网管理规定,防止“实名不实人”以及转卖、转租自身名下通信工具的行为,保障通信工具开户人合法权益,避免通信工具被转卖给违法犯罪分子,厦门市公安局联合通信管理局、通讯运营商开展打击整治转卖、转租个人通信工具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主动发现并封停涉诈骗号码26715个,列入管控“黑名单”166人,被列入“黑名单”内的开户人将视情节轻重,在1至5年内不得办理新的通信号码。

在此,厦门警方提醒,贩卖电话卡、银行卡、对公账户等均属违法行为。请群众务必保管好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以及对公账户等,不要随意转让或倒卖,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记者 叶蔚蓉 通讯员 厦公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