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龙岩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

2020-07-02 14:37:5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日讯 “自5月1日,全国首部有关河长制的市级地方性法规《龙岩市实施河长制条例》正式施行以来,我们充分发挥法治的力量,大力推进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的处置。”6月30日,龙岩市河长办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目前的主要工作,也让我们走进了这个呵护“水清岸美”机构的日常。

水治理的“河长制”模式不仅满足了水资源的流动性、跨界性、产权模糊性以及治理综合性对治水提出的内生需求,而且破解了既往“九龙治水”导致“条条”和“块块”执行矛盾的困局。龙岩市河长办工作人员表示,成立之初他们就将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充分用好河(湖)长制工作平台,统筹河湖长制成员部门力量,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清四乱”“治黑水”“化粪污”,全面实施河湖综合治理。

整治有抓手,效果立竿见影。近年来,对于污染河流水域环境的行为,龙岩市采取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的态度。2018年3月,新罗区翠屏山煤矿在清理堆场、晾晒煤泥过程中,未采取防范措施,导致煤泥堆场“泄漏”,致水体污染成了“黑河”,最后企业被立案处以28万元的“顶格”处罚。而在今年4月初对东宝山工业园区环境安全隐患、散乱污染等展开拉网式排查行动中,截至目前共排查100余家企业,并要求存在问题企业限期按要求整改。

从实际出发,为河长制落实寻找“定海神针”。记者了解到,为促进龙岩市河湖保护管理,河长制向法治化转变,龙岩市出台全国首部专门系统规范实施河长制的市级地方性法规《龙岩市实施河长制条例》,于2020年5月1日正式施行,将河长制湖长制纳入法治运行轨道。2019年11月龙岩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该条例并依法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从管理体系出发,为河长制执行铺设“条条大道”。2019年龙岩市河长制管理信息平台“龙岩河长通”上线以来共收集处理各类涉河涉水诉求件1200余件,每件涉河涉水诉求件均能在第一时间得到跟踪督办,办结率100%,满意率99.2%。同时,创新推出“6+1”边界联防治水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重点项目通报制度、重大问题应急响应制度、交接断面协调制度、联合或交叉执法制度,搭建基层联动平台,并将25条重点小流域实现水质跨类提升工作列入三级人大联动监督,成立联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龙岩市河长办还充分发挥党员、群众力量,积极推动全民护河清河,将“党建+河长制”工作作为“党员活动日”的主题内容之一,定期开展巡河护河清河活动,在全市134个乡镇,组建巾帼护河队共135支,队员人数达2559人。在武平县,为防止各类生活生产垃圾入河,探索建立了垃圾兑换超市,村民可将废电池、农药瓶(袋)、农用残膜等有害生产生活垃圾在兑换超市中兑换相应数量票据,凭票据可在镇政府指定合作商店或超市兑换生活物品,实现了资源节约、环境治理的双重提升,目前已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行。

此外,河流水域管理工作中要意识到治水不是单独分割的版块,如何保护源头活水也是重中之重。龙岩市探索治水与治山相结合模式保护源头活水,将治理水土流失、河长制和林权制度改革相结合成功落实到位,遏制水土流失,森林覆盖率达78.9%,长期居全省前列,为保三江源头活水奠定扎实基础。目前,龙岩境内三条主要河流水质达标率为100%,同比提高4.5个百分点,3个出境河流水质均稳定提升,均达到考核要求;省定82个小流域监测点位水质达标比例为93.9%,同比提高9.8个百分点;市、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和3个主要湖库水质达标率100%。

(本报记者 陈章群 实习生 赖勇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