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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生态的美持续下去

2020-07-06 09:41:4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6日讯 垃圾肆意倾倒,污水违规排放,非法采矿,盗伐林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仍然有人为了一己私利破坏环境。针对这些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乱象,诏安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不断加强与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持续加大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力度,为更好地守护诏安的碧水蓝天做贡献——

5月初,诏安县检察院检察长联合诏安法院院长,就一起涉生态公益诉讼案件到桥东镇实地走访。“两长”联动,是诏安司法努力护航生态环境的有力证明。“认真履行生态资源环境检察职能,坚决服务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诏安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宏杰铿锵有力的话语,是诏安县检察院全面推进生态检察工作的缩影,也是该院对生态检察新局面的探索。

融入大局 服务保障发展

“20亩地都已恢复好了。我们厂也在3月份就顺利复工复产。”日前,诏安县检察院对一起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进行“回头看”,了解涉案企业开展补植复绿工作的进展情况。在谈到之前的违法行为时,涉案企业诏安县某建材公司负责人王某后悔不已。

2013年初至2018年12月间,该公司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雇佣挖掘机、铲车在诏安县四都镇某山场占用林地取土用于回填厂区地基和生产机砖,经鉴定毁坏的林地面积21亩。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办案检察官在认真审阅全部案件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认为该公司及王某均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犯罪情节轻微,鉴于案发后王某主动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采取生态修复措施进行补植复绿,取得当地村委会的谅解,依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据此,检察机关于今年1月10日对该公司及王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作出不起诉决定,是经过综合考量的,事实证明其效果也达到最佳。”诏安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沈冰川告诉记者。此前为更好贯彻落实漳州市检察院《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大抓工业、抓大工业”的意见》,该院结合诏安生态检察工作实际,在做好生态修复的前提下,对企业及其负责人慎捕慎诉,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我们强化与工商联、环保部门联系,对企业设立、经营过程中涉及土地规划利用、企业排废等生态环境资源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营造良好投资、生产经营环境。”据沈冰川介绍,除了建立联系,该院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对企业负责人慎重使用逮捕强制措施,同时在办案期限上做到“依法及时”,避免因涉案而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出现混乱、停滞以致被拖垮等不良影响。

创新工作 全面守护生态

“亚湖水库作为诏安最重要的‘蓄水池’,目前有40余万人饮用这里的水,重要性不言而喻。为此我们还和诏安县河长办联合设立了保护示范区。”提起生态检察,沈冰川打开了话匣子。

亚湖水库的保护机制,是诏安县检察院的创新之举。彼时,该院与诏安县河长办会签《关于加强诏安县河湖水域生态资源保护的实施意见》,并联合设立亚湖水库司法环境保护示范区,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

诏安县检察院守护生态的触角并不限于陆地,“海洋蓝”同样是其守护的对象。近几年,诏安县检察院加强海洋渔业资源犯罪打击力度,共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10件10人。此外,对诏安县检察院而言,守护“海洋蓝”,用温和的手段也有不同的作用——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中,检察建议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贵院《检察建议书》收悉,关于海漂垃圾的情形。根据你单位的建议和相关文件要求,经过十五天的努力,共清理范围约6000平方米,收集转运垃圾150吨左右,恢复海岸线的整洁面貌。下一步将加强对该地区的巡查管控,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5月22日,距离检察建议发出不到两个月,诏安县检察院收到了相关单位的回函。

今年3月,该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部分海域存在海漂垃圾情形。之后,该院立即依法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单位发出了具有可行性的检察建议,其成效斐然。

据介绍,2019年以来,该院结合办案,认真开展“守护海洋”专项活动,积极开展海洋近岸固体废物污染清理整治工作。同时,针对存在近岸海漂垃圾的问题,分别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5份,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清理整治。截至目前,相关单位均已整改到位,共清理面积9605平方米,清理垃圾269吨,保护了近岸海域水质。

“今后,针对出现的新问题,我们将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整治,切实维护海洋生态环境。”沈冰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