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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0年7月14日公告

2020-07-14 11:42:20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严芳: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严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4日

何贵玉: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何贵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4日

阮希蕊、兰海虹、陈嫩兵:

本院受理原告周万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902民初50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准许周万中撤回对被告兰海虹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另依法向阮希蕊、陈嫩兵公告本院(2019)闽0902民初50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4日

毛婉娴:

本院受理原告陈星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本院(2020)闽0902民初1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4日

陈维俊、宁德市宏恒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郭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902民初50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准许郭良撤回对被告宁德市宏恒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另依法向陈维俊公告本院(2019)闽0902民初50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4日

遗失声明

福建南平山里头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码35070310001186,材料:铜,尺寸:40mm,现声明作废。

福建南平山里头农林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4日

陈昌营:

本院受理原告陈孝义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4日

公告

本院已于2020年6月28日裁定受理福建省煌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福建如贤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省煌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福建省煌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8月28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东新六路泉州商会大厦25楼福建如贤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65000 ; 联系人:廖宝林;联系电话:13950910091) 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9月11日上午9点在沙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具体详见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沙县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的公告内容。

沙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4日

张先建:

本院受理(2020)闽0403民初1056号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元支行与被告张先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29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4日

苏明清:

本院受理(2020)闽0403民初1099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三元支行与被告苏明清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28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4日

邓锦华:

本院受理(2020)闽0403民初1068号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杏支行与被告邓锦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28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4日

李秀荣、秦军:

本院受理(2020)闽0403民初1070号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元支行与被告李秀荣、秦军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28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4日

陈阿平:

本院受理(2020)闽0403民初1069号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杏支行与被告陈阿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28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4日

张飞、郑孝强:

本院受理原告朱玉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481民初12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张飞应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朱玉洁借款本金50000元。二、张飞应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朱玉洁借款利息13000元[本金50000元×月利率2%×13个月(2019年3月20日至2020年4月19日)=13000元],并继续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从2020年4月20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郑孝强对张飞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4日

更正声明

刊登于本报2020年7月10日由罗源县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县支行诉被告陈建基”一案中,其被告“陈建基”应更正为“孙建基”。特此更正!

2020年7月14日

福建数联慧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吴慧明与你单位因赔偿金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答辩书或不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将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仲裁庭地址: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一层,电话:83441963。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

2020年7月14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0年7月13日的股东决定,福建省南平市同福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68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人:应昌辉

联系电话:18705990000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东坑村五帝垅316国道旁

福建省南平市同福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4日

遗失声明

福建华坤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040123875,现声明作废。

福建华坤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4日

遗失声明

泉州市泉港区坑仔底茶之道饮品店不慎遗失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5月29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23505050030162;有效期至:2023年5月28日),现声明作废。

泉州市泉港区坑仔底茶之道饮品店

2020年7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薛皓芳

联系电话:18750292036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斗西路1号福商大厦4层04店面C23间

福建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薛皓芳 副组长:郑强伟

2020年7月14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源康农产品店不慎遗失福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2月1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350981600238514,现声明作废。

福安市源康农产品店

2020年7月14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景华建材经营部遗失公章一枚,章文:“武夷山市景华建材经营部”,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景华建材经营部

2020年7月14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靓丽理发店遗失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981MA2YQUYR26,声明作废。

福安市靓丽理发店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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