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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长泰县两级检察院共同开展司法救助

2020-07-17 12:05:12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不让古稀党员因案致贫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7日讯 “再次感谢检察院领导和工作人员,不辞辛劳为我排忧解难,让我在古稀之年还能再次感受党的温暖!”日前,漳州市检察院、长泰县检察院各收到一封感谢信。这两封感谢信都出自叶某、洪某夫妇之手。

两封感谢信源于两级检察院共同开展的一次司法救助。疫情防控期间,长泰县检察院为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主动将司法救助关口前移,拓宽司法救助案源,分管领导带队走访各部门了解情况。

3月27日,该院检察官在走访派出所时,得知叶某夫妇系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2019年10月8日,林某驾驶小轿车通过岩溪镇锦鳞村东厝路口时,从左侧往右侧横穿道路,与被害人叶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叶某、洪某受伤及两车局部损坏的交通事故。林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叶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洪某不承担事故责任。经鉴定,叶某的伤情属重伤二级,洪某的伤情属轻微伤。

掌握线索后,长泰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第一时间与第一检察部的承办检察官联系,并将案件线索报送至漳州市检察院。随后,两级检察院检察官多次到叶某所在村庄、家庭进行走访。

经走访了解到,叶某系退休老党员,夫妻均年近八旬,家庭收入来源为夫妻俩农村养老保险金及叶某农村老干部每月120元补助。事故发生后,其前期医药及护理费用高达3万多元,林某仅赔偿2.5万元,但考虑到林某家庭困难,叶某主动谅解了林某。

走访中,检察干警还了解到,平日里,叶某时刻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经常义务帮助村委或村民做些力所能及的事。疫情防控期间,叶某因自身重伤且年迈无法帮助村委会开展防疫工作,便特意嘱咐家属购买物品慰问村里的防疫人员,村委会因此给叶某颁发了防疫荣誉证书。

鉴于上述情况,为做好该古稀党员的救助帮扶,不让其因案致贫,两级检察院决定给予共同救助,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两级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叶某夫妻家庭困难,且叶某前期部分医药费和后期治疗费用无法得到赔偿,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决定给予共同救助2.5万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叶某夫妻的生活困难问题。

近年来,漳州市检察机关依托国家司法救助职能和平台,做好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避免困难群众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贡献检察力量。其中,长泰县检察院从提升检察亲和力入手,积极开展工作,把检察救助和司法救助相结合,对不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有切实困难的给予检察救助。据统计,2015年以来,长泰县检察院共开展司法救助19件2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4万余元。

(本报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黄从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