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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区法院宣判辖区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

2020-07-22 11:27:2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2日讯 日前,厦门市海沧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周某花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 ?判处被告人周某花 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该案是海沧区首例食品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的审结对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犯罪具有典型示范意义,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司法保障。? 据了解,自2018年4月起,被告人周某花在厦门市海沧区任某诺餐饮店制作肉粽和碱,并在制作过程中擅自违法添加硼砂,后餐饮店将上述肉粽和碱通过网络或现场销售的方式出售给消费者。经检测,查获的肉粽中硼酸含量为1.72×10 3 mg/kg ,查获的碱中硼酸含量为2.29× 103 mg/kg,查获的白色粉末中硼酸含量为5.57× 10 6 mg/kg。 

海沧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周某花 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针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海沧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花的行为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 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判令被告人周某花及任某诺餐饮店向海沧检察院交付惩罚性赔偿金7150元,由海沧检察院纳入公益基金依法管理,并在厦门市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记者 余晶 通讯员 蒋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