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检察院出台10条意见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2日讯 日前,永安市检察院出台《发挥检察职能保障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条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最高检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部署,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和法治保障,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辖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意见》强调,切实转变执法司法理念,检察机关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牢固树立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理念,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商业环境提供坚实检察保障;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加强对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坚决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加强对涉民营企业重大情况的研判和报告,形成有针对性的调研报告和办案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全面履行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加大对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犯罪打击力度;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机制,完善涉民营企业案件办理程序;加强涉民营企业民事行政案件的检察监督;加强涉民营企业公益诉讼检察监督。 《意见》明确,畅通民营企业诉求表达渠道,完善涉民营企业申诉案件接访制度,发挥12309检察服务平台作用,加强远程视频接访的应用,打造“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诉求表达体系,为企业寻求法律咨询和权利救济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坚持“一案一回访”制度,针对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精准制发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做好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组建企业法律服务团队,开展员额检察官定点联系企业活动,经常性走访民营企业,及时、全面掌握民营企业的司法需求,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司法服务。 (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熊平 吴海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