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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检察院全力推动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2020-07-24 11:07:43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为孩子们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4日讯 “平和县检察院的叔叔阿姨得知这件事情以后,多次来看望我们。在此,我万分感谢,感谢你们给予我那么多关爱和支持。今后无论走到哪里,我都会永远记住这份深深的爱、浓浓的情。”近日,平和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收到了一封来自14岁少女柳某饱含深情的手写感谢信。这封感谢信背后的故事,则要从今年5月说起。

5月6日,平和县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一起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案时,了解到该案未成年被害人柳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告知柳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去申请司法救助。但由于柳某尚年幼,其生父已过世,母亲因术后出现语言障碍,难以与人进行正常交流,所以没有及时申请司法救助。经办检察官得知此情况后,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被害人柳某申请到2万元司法救助金。

这是平和县检察院推动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该院围绕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创新及犯罪预防等方面,深化保护性办案、社会化帮教、修复性救助、多元化普法“四位一体”,全力推动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工作。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我们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保护性办案。”该院第五检察部负责这项工作的林检察官介绍说,该院自成立第五检察部以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始终坚持少捕慎诉,尽力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据统计,今年以来,该院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捕率100%、不诉率50%,位居漳州市检察机关不捕不诉率前列。

3月18日,时值全民战疫期,云南籍邹某因涉嫌盗窃案被该院批准逮捕,然而在审查起诉时,检察官发现户籍登记为1999年出生的邹某,实际年龄可能小4岁,很可能是未成年人。

“为此,我们本着平等保护、特殊保护的原则,当即将邹某可能是未成年人的情况及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通报移送给公安机关。”经办检察官介绍,经多方侦查,该院通过核实固定证据,最终调取到邹某的(家)族谱,确认其系2003年出生,因此给予认定为未成年人,邹某也适用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

可是一波刚平一波又起,经检察官从轻量刑评估,发现邹某已被羁押时间临近可能被判处的刑期,该院遂协调县看守所变通执行有关未成年人分别关押的规定,被采纳,并协调县法院从快开庭审理。“由于邹某的父母远在云南,因疫情期间无法到场参加庭审,我院遂建议县法院为邹某指定一名合适成年人参与庭审。”经办检察官告诉记者,该案例也成为平和县首个合适成年人出庭的案例。

庭审中,该院还为邹某安排了一次特殊的“亲情会见”——让其与父母通话,促进邹某当庭认罪悔罪。最终,县法院采纳县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予以当庭宣判、当庭释放。邹某也在检察官的帮助下跟随云南籍老乡平安返回云南家中。

值得一提的是,平和县检察院还与县公安机关达成了案件及时通报、提前介入机制。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案件,主动、及时提前介入,有效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固定关键证据,从严从快批捕,从快起诉。同时,向法院提出从重处罚的确定刑量刑建议,确保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得到应有的严惩。

(本报记者 洪凌霄 福建长安网记者 赖秋兰 通讯员 林丽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