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罗源县检察院检察长陈森
用“活”调查核实权 破解虚假诉讼难题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9日讯 双方当事人串通达成共同的恶意,“借”法院和法官之手实现不法目的,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我们罗源检察院通过将调查核实权用‘活’,回应群众司法公正的更高需求!”日前,接受记者专访时,罗源县检察院检察长陈森针对近年来频发的虚假诉讼问题,谈及调查核实权的重要性。 陈森告诉记者,人民检察院在民事检察中行使的调查核实权不同于侦查权,不具备手段的强制性,影响和制约了调查核实刚性。即便如此,检察官想要将调查核实权派上用场尚且不易,更何谈用“活”呢? 罗源县检察院将司法实践中的经验作了总结,给出了答案:“阅卷求深、询问求全、措施求广”。 3月6日,该院对尤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提起公诉。原来,尤某为从执行款中优先受偿,通过伪造证据等不法手段于之前向法院提起虚假民事诉讼,以逃避法院的执行,检察机关对此依法进行监督。 “线索发现是难点,当时我们从海量的案卷中找到一点异样,再从中不断深挖。”陈森回忆,“比如卷宗里,尤某向五个原告出具的欠条时间相近,拖欠工资均为万元整,哪有这么巧的?” 2016年间,福建永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罗源县井水村村委会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018年11月15日,罗源县法院因另案裁定保全冻结尤某应收工程款18万元。 尤某欲逃避强制执行,遂与雷某等5人串通,撰写了5张假工资欠条,再让他们向自己发起诉讼,“借”法院之手将自己已被冻结的款项骗出(法律规定:拖欠的工资款优先受偿)。 尤某自以为天衣无缝,可以瞒天过海,却没逃过检察官的“认真”二字。 “光是从卷宗里找到的疑点还远远不够,其他的破绽需要别的部门配合,所以‘措施求广’还是个情商活。”陈森笑言,办案所需的许多信息覆盖面之广远超想象,比如从公安机关调取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社会关系,从银行调取资金流水等都必须和有关部门打交道,检察官们常要耐心沟通,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 “这只是前期工作的两部分,最后询问当事人还要有实实在在的证据,让他们无所遁形。”陈森接着说道,“那天,二部的几个小伙子伪装成务工人员,在工地实地探访,包括工人平均工资、工地周围环境特点等摸得一清二楚,这才算把询问前的准备工作办好。” 接受检察官询问当天,案件几个当事人漏洞百出、自相矛盾,当检察官拿出提前拍摄好的现场照片时,雷某等人便哑口无言,只能说出案件实情。 据统计,罗源县检察院近年来共办理虚假诉讼案件8件,涉案金额207万余元,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法院均予以采纳并裁定再审;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3件4人,其中3人已作有罪判决。“下一阶段,我们将把虚假诉讼监督工作作为构建多元化民事诉讼监督格局和促进基层民事检察工作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持之以恒做出成效。”陈森对接下来的工作充满信心。 (本报记者 庄然 通讯员 丁敬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