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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永泰县检察院检察长郑小波

2020-07-30 10:05:2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筑牢检察屏障 守护生态文明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30日讯 山常青、水常绿,优越的生态环境让山水如画的永泰有了首批“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中国天然氧吧”等称号。在永泰逐渐向世人铺开其壮美山水画卷的过程中,永泰县检察院的生态检察工作画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近日,永泰县检察院检察长郑小波接受采访,介绍了该院如何着力打造富有永泰特色的生态检察品牌。

2020年2月17日,永泰县公安局将林某时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移送永泰县人民检察院。经查,林某时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猎捕、杀害并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鹇1只。

时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永泰县检察院决定在依法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林某时提起公诉的同时,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4月26日,林某时被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支付赔偿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上缴国库;责令林某时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永泰县法院向林某时发出《野生动物保护令》,要求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在案发地设立不少于5块保护野生动物的警示标牌,每月至少在案发地附近巡逻一次,巡逻时间不少于1小时。

“这是福州市首例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郑小波介绍。永泰山清水秀,野生动物资源丰富,仅今年,永泰县检察院就加强野生动物司法保护工作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郑小波告诉记者,今年疫情防控期间,该院率先在全市研究出台了《关于健全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对抓好疫情源头防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了良好示范作用;早在疫情开始前,该院便向县政府建议推动在全县域范围内设定禁猎期、划定禁猎区;今年4月,该院还在永泰县大喜村观鸟基地设立野生动物(鸟类)保护联系点……

生态保护工作,相较于事后的各种补救措施,事前的预防工作显得更为重要。近年来,永泰县检察院精心搭建生态法治教育平台。“我们耗时两三年,打造了一个户外的生态法治教育基地和一个室内的生态法治教育展厅。”郑小波介绍。

其中,生态法治教育基地位于永泰县嵩口镇大喜村,是永泰著名的乡村游景点之一,该基地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乡村游路线中。基地开发了生态检察步栈道3公里约30个参观点位,重点普及森林动植物保护、河道水源保护及古庄寨建筑保护等知识,每个点位均设置了导览二维码并纳入嵩口古镇导游平台。

近年,永泰县检察院还将保护和宣传的触角延伸到了永泰特有的古庄寨建筑和文化以及古庄寨周边生态资源环境的保护上。

2019年起,该院便深入永泰县境内的极乐寺、张元干故居、紫山堂等地走访了解古文物保护现状,加强同当地政府及文保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职能部门加强保护。今年5月26日,永泰县检察院在同安镇爱荆庄正式成立了古庄寨(民居)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检察工作室,这是福州市乃至福建省首个设立在古民居内的检察工作室。

“检察工作室列为爱荆庄游览线路的一个重要节点,我们定期组织更新、补充宣传资料,重大节庆期间驻点提供法治宣传服务,受理群众反映相关问题线索,发现破坏庄寨等文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的,依法实施法律监督。”郑小波说:“我们希望借助该检察工作室,加强宣传,凝聚共识,推进永泰县古庄寨、古民居及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大美永泰贡献检察力量。”

(本报记者 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