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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案

2020-08-10 09:46:2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0日讯  近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案。被告人马某玉犯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被告人颜某川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余3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六年五个月至七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被告人马某玉、颜某川、谢某阳、颜某明、颜某顺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合伙在厦门市海沧区海沧村周边的工地承揽场平、地材等项目。2015年以来,被告人马某玉、颜某川、谢某阳、颜某明、颜某顺以言语威胁等方式阻挠施工,强行索要地材项目或者索要地材抽点费用,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在海沧村周边逐步形成恶势力团伙。

法院经审理认为,五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以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故五被告人应依法认定为恶势力。

被告人马某玉、颜某川、谢某阳、颜某明、颜某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颜某川、谢某阳、颜某明、颜某顺敲诈勒索钱款金额共计37.5万元,被告人马某玉敲诈勒索钱款金额35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马某玉违反国家规定销售体彩外围彩,收受投注款金额共计人民币48.27万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记者 余晶 通讯员 蒋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