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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阳光普照“少年的你”

2020-08-14 11:25:59 来源:福建法治报

诏安县检察院多措并举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4日讯 “姐姐,我9月份要去读书了,谢谢你们让我有机会再次回到学校!我以后一定好好读书,不再惹是生非了,请姐姐放心!”近日,诏安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的林检察官接到了一个特殊的电话,对方正是两个多月前被该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小徐。

原来,去年暑假期间,小徐和小伙伴与隔壁村的另一群孩子骑摩托车互相追逐,导致其中一个小孩摔成轻伤,诏安县公安局以小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诏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接手该案件后,林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参与追逐的当事双方大多为未成年人。

“年轻人比较容易冲动,有些还是亲戚关系,案件一诉了之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还会造成双方矛盾的激化。”林检察官认为,矛盾化解和挽救未成年人才是最重要的。于是,林检察官多次召集双方家长进行调解。由于双方人员众多,今年初疫情期间又无法人员聚集,于是一场广场调解就此展开。可是由于人多嘴杂,第一次集中调解失败。

集中调解不行,那就逐一击破。随后,林检察官深入派出所、嫌疑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涉案未成年人家中及所在村委会了解案件情况及家庭情况,并挨家挨户做调解工作,还多次通过电话沟通联系。经过多次不懈努力,双方矛盾终于得到化解。鉴于小徐等人属于未成年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诏安县检察院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同时,对于案件中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诏安县检察院还通过亲职教育、心理辅导、法治宣讲等措施,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干预、矫治和帮教,发挥以教代刑的功能,,积极纠正其思想与行为偏差,达到重塑人格、预防犯罪的目标。

近年来,诏安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宽容而不纵容:对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予以惩处;对罪行轻微、属于初犯偶犯的,依法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司法理念。

在办案过程中,该院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坚持零容忍,从严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化对未成年被害人隐私权及合法权益的保障,不断推进未成年人双向、综合、全面司法保护,多措并举,用法治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此外,该院还积极参与未成年人重点群体关爱保护。如2020年春节前夕,该院第五检察部联合县妇联、诏安一中到桥东镇仙塘村开展“心手相牵、情暖诏安”新春慰问活动,与15名留守儿童、贫困儿童游戏互动、搓汤圆,送去新春慰问品。

(本报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林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