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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检察院探索生态检察新思路

2020-08-25 17:24:41 来源:福建法治报

守好一江两岸旖旎风光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5日讯 八月的华安少了些许燥热,多了一丝凉爽。站在九龙江北溪岸边,微风拂来,波光粼粼的河面上,两岸的树木倒映其中,美不胜收。华安县是漳州市唯一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地处厦漳水源地、九龙江上游,其中九龙江北溪段更是贯穿华安全境。旖旎风光少不了华安县检察院贡献的一份力量。

近年来,华安县检察院紧紧围绕“生态立县”的绿色发展战略,积极探索“河(湖)长+检察长”依法治河协作和九龙江北溪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等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2019年,一宗非法采矿案件,引起了华安县检察院对华安水资源保护的思考。

犯罪嫌疑人邹某等人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4年至2019年期间,纠集人员对华安县辖区内13处高岭土矿产资源进行开采。经鉴定,共计非法开挖高岭土7万余吨,破坏矿产资源价值高达230万元。看着被盗采后的裸露地表露出一块块“疮疤”,华安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想到的不仅仅是矿产资源。

“非法采矿造成的水资源污染、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一系列问题,都应该得到重视。”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该院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追究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让违法者为恢复受损公益“埋单”。

经过办理这起漳州市首例破坏环境资源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华安县检察院提出“一江两岸三保护”的治河理念。“一江两岸”,即是将治河范围进行延伸,让“河(湖)长+检察长”不仅仅管河里的事,更是要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河长办统筹协调作用,打击河两岸破坏河湖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而“三保护”则是指保护水资源、保护植被、保护地质。

2018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破坏九龙江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6件8人,提起公诉27件35人;立案办理九龙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

“在生态检察和公益诉讼办案中,我院借鉴自侦办案的思维方法,通过实地侦查、暗访、政务网站、新闻报道等多渠道,广泛收集破坏九龙江生态环境的信息线索。”华安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今年4月,华安县检察院一名干警发现其家附近常有运载大量建筑垃圾的车辆经过,于是反馈回单位。该院立即组织干警进行实地追踪侦查,发现大量建筑垃圾被随意倾倒堆放在西江溪河道及周边。该院遂向属地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立即对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并建议该镇政府加强其辖区内河道的日常巡查力度。

“除了排查九龙江生态环境问题的线索,我院还在办案中注入‘人文生态’理念,探索建立‘绿色公益宣传服务’工作品牌。”经办检察官介绍道,对于社会危害性较小、有自愿认罪认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由其自愿在涉案地、同类案件高发地,以自身案例开展生态法治宣传,让生态保护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同时,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量刑建议。

“处罚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希望通过‘观念补植’,做到‘办理一件,警示一片’,使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让更多人了解治河、参与治河、自觉治河。”经办检察官说道,自2019年该机制创建以来,已适用6件7人,并对其中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报记者 洪凌霄 福建长安网记者 赖秋兰 通讯员 林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