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福建法治报2020年8月27日公告

2020-08-31 13:32:12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丢失代码证书声明

福建万橡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码为:350100100427803由于不慎,丢失2015年1月23日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壹本,现声明证书作废。

福建万橡木业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7日

认领公告

2020年8月15日23时许,福州海警局在西小引岛附近海域对1艘涂刷有“湘澧县辅0012”字样的钢质油船登临检查,船上人员无法提供该船舶相关手续。因上述船舶原主不明,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携带船舶相关手续来我局认领。(联系电话13105939758,联系地址: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东街坑里188号)

福州海警局

2020年8月27日

认领公告

2020年8月16日15时45分,莆田海警局秀屿工作站执勤官兵在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西塞澳附近海域(25°14'169"N, 119°26′475"E), 查获一艘“三无船舶”(船长约为14.36米、宽约为3.5米),现场未发现涉案人员。查获时,执勤官兵在现场未发现相关证件。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船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手续到我局认领,逾期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单位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警民路499号,联系电话:0594-5694110)

莆田海警局

2020年8月27日

认领公告

2018年8月15日11时55分,莆田海警局执勤官兵在平海湾后丘码头附近海域(25°10′19″N,119°07′43″E)查获一艘涉嫌“三无”船舶(钢质渔船,无船名船号,船长约22.87米,宽约6米)。查获时,现场无船员,船上未发现船舶相关证件。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船所有人携有效证件到我局认领,逾期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联系电话:0594-5694110,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莆头村499号莆田海警局。

莆田海警局

2020年8月27日

认领公告

2020年8月20日,泉州海警局石狮工作站在祥芝附近海域对1艘无船名船号钢质运水船登临检查。该船长约18米,宽约3.5米,空载。现场未发现船舶的相关证书,现依法对该无船名船号船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船船主携带相关有效证件材料到泉州海警局石狮工作站认领,逾期我站将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19905950110

联系地址:福建省石狮市永宁镇梅林西一区2号(泉州海警局石狮工作站)

泉州海警局石狮工作站

2020年8月27日

遗失声明

林青不慎遗失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10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350104MA32BD9G8J的福州市仓山区卿慕工艺品商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声明作废。

声明人:林青

2020年8月27日

认尸公告

2020年8月26日7时30分许,在敖东镇华东村海边发现一名高度腐烂无名海漂尸,男性,尸长181厘米,上身穿白色T恤,下身穿黑色运动短裤,死亡时间较久,已高度腐化,目前该海漂尸的身份信息具体不详,现存放于平潭殡仪馆,如有知情者请及时与平潭县公安局敖东派出所联系,联系电话24463050。

平潭敖东派出所

2020年8月27日

蔡永霖(居民身份证号码:350321197902037356):

本局于2019年10月31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闽莆环罚〔2019〕198号)对你作出处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30日,经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裁定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超越权限,应予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撤销2019年10月30日本局作出闽莆环罚〔2019〕19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你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移交给莆田市生态环境局重新立案调查处理。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处罚决定书,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撤销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莆田市荔城生态环境局关于撤销闽莆环罚〔2019〕19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通知》(莆环荔撤通[2020]8号),逾期视为送达。(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锦塘街20号,电话:0594-2621606)

莆田市荔城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27日

连美清(居民身份证号码:350322197303104832):

本局于2019年12月13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闽莆环罚〔2019〕257号)对你作出处人民币贰拾伍万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因机构改革,我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上述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撤销2019年12月13日本局作出闽莆环罚〔2019〕25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你的环境违法行为移交给莆田市生态环境局重新立案调查处理。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处罚决定书,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撤销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莆田市荔城生态环境局关于撤销闽莆环罚〔2019〕2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通知》(莆环荔撤通[2020]6号),逾期视为送达。(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锦塘街20号,电话:0594-2621606)

莆田市荔城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27日

遗失声明

漳州德吉程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漳州德吉程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7日

相关新闻